苏姓历史名人(235)
苏伯材
苏伯材字廷构。晋江人。绍圣末进士,知潮阳县。有富民杀其侄女,浼吏密怀白金数百两置于前,且白其事。伯材械治之,事连县佐,部使者以闻,诏褒其能。知韶州,宪司吏执,翁源县平民为贼以幸赏,赂县令梁格使狱死,伯材廉知事状,以闻于朝,格坐黥海岛。伯材有文集、《周易解义》三十卷。兄珍玠,子松,俱登第。
见【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六十七·人物·泉州府·良吏·宋·苏伯材》
苏伯材,晋江人。绍圣四年进士,知潮阳。有富民杀其从女,惧而贿吏,为密怀黄金三十觔(斤),置伯材所,具言求毋入状。伯材立械治之,籍金于官。
见康熙《福建通志》卷四十六。
苏伯材奉议云:「凡欲松偃盖(使枝枒旁生而不长高者谓之偃盖)极不难,栽时当去松中大根;惟留四旁须根,则无不偃盖。」
见[宋]彭乘《墨客揮犀》。
苏伯材,字廷构。绍圣四年进士,知潮州、转知韶州。宪司吏诬执翁源民为盗,以幸赏赂县官,使就狱杀之,伯材廉其事,疏论正其罪。其廉正类如此。
见【清】周学曾《晋江县志》卷三十六政绩志【武秩】、《晋江县志》道光本卷之四十人物志【宦绩之一】。
苏伯材
按《尚友录》,伯材字延构,晋江人。绍圣末进士,知潮阳县,有富民杀其侄女,浼吏密怀白金数百两置于前,且白其事。伯材械治之,事连县佐。部使者以闻诏褒其能,知韶州,宪司吏执翁源县平民为贼以幸,赏赂县令梁格,使狱死。伯材廉,知事状以闻于,朝格坐黥海岛。伯材有文集《周易解义》三十卷。兄珍、玠,子松俱登第。
见《明伦汇编氏族典》卷诸姓部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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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耿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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