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8日电 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8日消息,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8大类食品712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5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大庆市肇源县超等乡王文涛生鲜果蔬超市销售的鸡蛋,其中氟苯尼考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肇东分公司销售的西芹,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国锋蔬菜批发店销售的韭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齐齐哈尔嘉华向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油菜(普通白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姚氏天天果业销售的芹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万福家果业销售的寿光芹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哈尔滨市道外区惠民生鲜超市销售的芹菜,其中噻虫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哈尔滨市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爱建分公司销售的笨绿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哈尔滨市双城区周家镇诚信超市销售的、标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现春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五仁月饼,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大庆市龙凤区汇鑫不大豆腐脑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大庆市龙凤区秀海福麻辣烫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伊春市伊春区黄金粥铺提供并使用的餐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牡丹江百福隆商贸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现春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苏子月饼,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黑龙江易数家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易数家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三门峡华昌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凌老师红薯粉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齐齐哈尔正源超市有限公司光荣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尹波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酸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二)哈尔滨市平房区八两油泼面店自制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二氧化硫残留量进行了科普: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食品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在食品中的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为0.1 g/kg。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产品色泽或延长保质期而超限量使用了二氧化硫所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未能准确计量导致。(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