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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出台 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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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8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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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海南频道

人民网海口4月27日电 (樊欢迪)4月27日,记者从《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口市于2002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22年底,海口市 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已达到38.99万,占全市总人口比例的13.26%,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逐步加剧,养老服务已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内容。目前海口已实现镇、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但仍存在着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不完善、有效供给不足、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优化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让海口市居家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条例》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村)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基本公共服务、专业化服务、公益服务共同组成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文化教育服务以及紧急救援、法律咨询等其他服务。

在规定居家养老服务责任体系方面,《条例》一是强调政府主体,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市、区政府统筹协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并明确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二是强调社区有位,发挥其贴近居家老年人的优势,协助登记老年人信息,调查和反映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等。三是强调家庭有责,明确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和精神慰藉等义务,发挥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四是强调社会有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倡导互助养老。

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条例》明确,分区分级设置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整合利用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闲置设施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分别对新建住宅小区和老城区、已建成住宅小区、农村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标准、供给渠道和管理要求等作出规定。

在医养结合方面,《条例》鼓励医疗卫生、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共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一体化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家庭养老床位、设立日间照料中心等。规定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鼓励开发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保障。

为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条例》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行为设定罚则;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处罚;对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明确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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