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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评论 | 创造条件给教师减负,“换休式弹性上下班”聊胜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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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30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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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评论 | 创造条件给教师减负,“换休式弹性上下班”聊胜于无

蒋璟璟

近日,杭州某中学老师开始弹性上下班,在确保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老师们被允许每周用两个晚自修的时间换“迟到早退”的“双减假”。对此,有网友表示,中小学教师不可避免地会面对早来晚走的加班情况,弹性上下班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教师工作压力,同时更好兼顾家庭;也有网友认为,弹性工作制需进一步规范,避免成为变相“弹性加班”。(中新社)

此前,北京市针对当地中小学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双减”开展以来,教师每天在校时间介于11—13个小时之间。相较于以往,其工作时间进一步延长,这必然会导致深度的身心疲倦。创造条件为教师减负,已然势在必行。在此大背景下,教育部曾专门表态,“要关心爱护教师,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这之后,一些地方也出台了具体的实施规定,总体来看,成效明显。

事实上,基于教师的工作模式,实施“弹性上下班”是完全具备条件的。传统意义上,教师最主要、最刚性的职业任务就是“上课”。也正是因为此,很多人想当然地以为,老师上完课就没事做了。但现实情况是,近些年来,教师“坐班制”乃至“加班”越发普遍。究其原因,无非是大量非核心教学任务越来越多,诸如迎检、材料申报、家校互动、开会培训等等,可谓不胜其烦。

倘若各式各样的任务就在那里,是否采取“弹性上下班制度”,其实区别不大。对此,各方其实早有清晰认知,也想了一些解决办法。比如说,主管部门曾专门出台文件,“全面清理精简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的方式方法”,试图一改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名目过多过频的现状,以切实手段给中小学教师减轻负担。

在杭州这所中学的实践中,教师虽然被允许“弹性上下班”,但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弹性上下班”,而是“请假式”弹性上下班、“挤出时间”来弹性上下班。教师并不是自动就可以弹性上下班,而是必须“换休”请所谓的“双减假”“亲情假”“零星假”……诸如此类的“福利”聊胜于无,而我们也期待着,今后能够严格意义上的“弹性上班制”落地,从而真正给教师减负,更好实现工作和生活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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