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针对过马路看手机等行为,增加“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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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排队等候间隔过近、通过路口和横穿马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不文明观赏、不文明上网等行为,增加“依次排队、保持间距”“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遵守观赏礼仪,离场时自觉带走垃圾”“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得在互联网等媒体上编造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等规定。对乱扔烟蒂、果皮等不文明行为,增加“不得乱扔烟蒂、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不得堆放垃圾”规定;针对在楼道堆放杂物、乱拉管线等突出现象,增加“不得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上堆放杂物影响正常通行”“不得违反规定私接乱拉通信、电、水、气等管线”规定。
为了明确相关窗口单位、特定行业在文明促进工作中的示范性、引导性作用,推动营造文明创建社会氛围,修改后的《条例》增加相关窗口单位和快递、外卖配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餐饮服务等企业参与文明创建工作的规定。
同时,为了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方面在构建文明创建工作保障机制、提高文明创建服务水平中的职责,修改后的《条例》增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政务服务领域数字化应用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国际化人居环境和文明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内容。
此外,为了提升爱心城市建设水平,落实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关爱保障,修改后的《条例》增加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无障碍设备配备等内容。
为纠正斑马线“低头族”现象
浙江已有多地立法予以禁止
为纠正斑马线“低头族”现象,除宁波外,浙江已有多地立法予以禁止。
如2019年开始实施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违反者处警告或10元罚款。《条例》施行后不久,当地便开出了第一张行人过马路看手机的罚单。
2020年1月起实施的《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条例》指出,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嬉闹,违反规定者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2020年10月1日起,台州首部为“文明”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手机等电子设备、嬉闹、停留,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2021年4月修订的《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原来“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行人的要求,规定行人在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快速通过、不停留不嬉闹。
全国多地立法禁止
据央广网3月5日报道,近日,《厦门经济特区斑马线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对行人的通行要求:行人不得在斑马线上坐卧、停留、嬉闹或浏览手持电子设备,违反相关规定,妨碍车辆合法通行的,将被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事实上,禁止过马路“低头玩手机”,甚至禁止走路“低头玩手机”,一些地方已有先例。比如去年11月,河南就已经立法禁止行人“低头玩手机”过马路,违者最高可罚200元。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只是规定了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机,没有禁止过马路用手机,但此前有一个案例曾引起广泛关注——2018年12月,广东中山一位行人因走路时低头看手机而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判处缓刑。
数据显示,中国市场2022年拥有超过9.5亿智能手机用户。在诸多不分场合、随时随地低头玩手机的人群中,有的因为走路分心而摔倒甚至掉进沟里,有的在公共场所“看丢”了孩子,还有的逼停了机动车甚至引发了交通事故。如此背景下,纠正“低头玩手机”过马路,显然很有必要。(宁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