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最高检官网
最高检于6月5日上午召开“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通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时谈到,保护生态环境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党的二十大报告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题,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擘画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2021年6月,党中央制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为更好总结回顾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和经验,我们决定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下面我对五年情况作简要通报。
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位国家治理全局,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融合履职职能作用,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服务大局“强办案”,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力度
检察机关始终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点流域、区域、行业加大办案力度,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五年来,共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209957件353223人,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检察案件498件、行政检察案件62875件、公益诉讼案件394894件,办案数量均显著上升。
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最高检连续三年与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期间共批准逮捕涉嫌污染环境罪2250余件4210余人,起诉3068件7270人。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守护海洋”“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监督活动,集中力量打好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的攻坚战、持久战。
积极推进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最高检联合相关部门部署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行动。五年来,共办理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900余件10400余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16200余件26600余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61600余件;黄河流域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900余件7800余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5000余件8100余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26600余件,相关违法犯罪得到明显遏制。
不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最高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调查研究,会同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相关犯罪定罪量刑标准,解决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的处罚规则等重大实践争议问题,更好实现罪责刑相适应。解释施行后,涉相关动物案件下降70%以上。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召开之际,最高检专题发布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指引各地办案实践。
积极助力矿产资源保护。最高检联合公安部、中国海警局部署开展打击整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障海洋生态安全。分别专题发布依法整治非法采矿刑事典型案例4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8件,有效指导案件办理。
坚决守护农用地保护红线。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重大决策部署,从严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深化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的督促整治,守护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最高检发布4件检察机关依法保护黑土地典型案例,切实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
强化法律监督。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899件,立案监督10020件,撤案监督8049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9177件,追捕2771人,追诉7130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358份,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601件,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民事检察监督,秉持民法典“绿色原则”,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促进生态环境领域公正司法。
二、深化共识“强协作”,构建生态检察一体化保护新格局
保护自然,必须顺应自然。江海奔流不息,物种迁徙生存,广袤的自然并不以固有行政区划为界,必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认真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新格局。
强化检察上下一体。最高检组织开展环境资源领域各类专项行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重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直接立案办理,确保违法犯罪案件惩处到位、行业监管漏洞治理到位,形成上级检察院牵头推进、区域分类实施、各地因城施策的生态检察工作格局。
强化检察职能协同。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模式,“四大检察”共同发力、齐抓共管,扩大“刑事+公益诉讼等”多重监督的叠加效应,加快形成整体优化、协同集成的检察工作新格局。
强化跨区域联动。各级检察机关根据环境地域、流域特点,纷纷探索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全国区域覆盖率90%以上,改变以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单兵模式,从流域治理的高度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新模式,提高了检察监督的协同性。
强化跨部门协作。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公安、法院、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督、协作的纵横向网络,增强服务保障生态环境的聚合效应。目前全国已有90%以上省级检察机关、80%以上市级、县(区)级检察机关会签协作配合机制,建立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治理机制,强化“司法+行政”履职合力。
三、聚焦源头“强治理”,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
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进而促进诉源治理达到标本兼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更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自觉融入国家治理、多措并举,助推提升治理效能。
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五年来,检察机关针对办理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积极向地方党委报告,向上推动解决,通过“督”和“帮”的形式,与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灵活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助推恢复性司法。对环境领域犯罪源头企业及主管人员、中间链条经营者、组织和主要获利人员坚持从严打击,对参与程度较轻的涉案人员,依法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涉案企业合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等深度融合,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共同为生态修复开出“良方”。
做实行政检察助推社会治理。五年来,检察机关共化解生态环境领域行政争议1933件,促使行政相对人主动履行缴纳罚款、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补植复绿等义务。制发行政类案检察建议494件,推动诉源治理,彰显行政检察工作在环境资源保护体系中的独特价值。
发挥现代科技助力作用。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政法大数据平台、三维全景影像技术等科学技术,不断增强生态环境案件的技术应用。最高检与中科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和中国环境检测总站加强协作,推进卫星遥感和技术检测手段在办案中的运用。各地将大数据信息平台、无人机、快速检测设备等运用到公益诉讼办案中。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坚持司法与普法相结合,抓好主流媒体阵地的“正能量”输出,同时依托微信、微博、互联网听证等平台,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在“世界环境日”等重大节日节点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白皮书等,扩大宣传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
四、夯实基础“强能力”,促进生态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
生态检察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对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能要求很高,必须持续推进生态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
在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方面,最高检联合最高法颁布有关环境资源领域犯罪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共同发布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首个司法解释,组织编写《环境卫生犯罪办案指引》,指导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办理。发布生态环境资源指导性案例44件,典型案例307件,为基层办案提供指引。各地检察机关加强调研分析,制定办案工作指引,会签联席会议纪要,开展法、检、公、行的同堂培训,统一执法司法理念。
在加强生态检察专业化队伍建设方面,最高检连续3年评选110个单位和220人为打击危险废物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各地检察机关在最高检指导和支持下积极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集中办案模式,建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办案检察院和环境资源办案团队。
在完善环境资源领域智慧借助工作机制方面,最高检组建公益诉讼技术专家库,入库专家832名。研发“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截至2022年底,共录入志愿者2.7万余名,提报案件线索3000余件。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特邀检察官助理通过参与检察听证、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等方式履职共5746人次,其中来自环境资源领域的占比约22%。
对生态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新时代,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更加光荣、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新征程上,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助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守护“国之大者”,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