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征集不文明行为的图片(视频)的
公告
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大力营造文明卫生城市为民惠民靠民、共建共创共享、日常平常经常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有奖征集不文明行为的图片或视频活动,并将相关图片或视频在区主要媒体曝光。现就有奖征集不文明行为的图片或视频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活动主要征集不文明行为方面的图片或视频,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1.破坏垃圾箱、公益广告牌、防护栏、隔离墩等公共财物的行为;
2.公共场所乱扔垃圾、践踏花草、毁坏树木的行为;
3.乱张贴、涂写、散发小广告的行为;
4.行人乱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的行为;
5.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按道行驶、车窗抛物、大声鸣笛、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行为;
6.摆摊设点不规范、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行为;
7.丢狗弃狗、遛狗不拴绳、不清理宠物粪便的行为;
8.旅游景区景点强买强卖、乱刻乱画的行为;
9.高空抛物的行为;
10.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
11.不节约粮食铺张浪费的行为;
12.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
13.其它不文明行为。
二、照片或视频拍摄要求
1.上报图片或视频必须真实、客观、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拒绝摆拍。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当事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上报照片不少于2张(近景照和远景照各1张),视频资料要体现问题点及周边环境。照片或视频清晰,同时附文字说明。
3.交通违法车辆必须车牌号码清晰,照片需用水印注明拍摄时间、地点。
4.抓拍的图片或视频要及时上传。
三、奖励措施
1.不文明行为的照片或视频经过甄别采用后,将在融媒体、文明余江、幸福余江等媒体平台曝光,然后给予每条20-50元奖励。
2.拍摄的视频或照片被当做城管部门处罚依据的,视处罚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参与方式
有关市民不文明行为的图片、视频请上传余江区创建办邮箱(yjcjjb@163.com)
余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大力营造文明卫生城市为民惠民靠民、共建共创共享、日常平常经常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余江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有奖征集不文明行为的图片或视频活动,今天我们来曝光第一期。
1、攀爬树木
2、公共场所吸烟
3、沿河北路逆行
4、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
5、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
6、不文明晾晒
7、未佩戴头盔
8、飞线充电
9、建筑垃圾乱倒
10、车辆乱停乱放,破坏公共绿化带
11、网吧存在吸烟现象
12、油烟直排
13、金怡华府北侧安岭南路乱倒油污
欢迎各位市民朋友踊跃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