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青海省海西州政协原副主席、茫崖市原市委书记孔祥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孔祥辉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2022年4月,青海省纪委监委曾将孔祥辉案作为典型案例之一进行通报。通报称,孔祥辉于2015年至2020年,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任某安排的赴广西桂林、贵州黄果树、海南三亚、云南昆明等地旅游;多次接受任某在西宁、茫崖、成都等地的宴请;多次和妻子赴成都、上海等地美容整容,花费306万元,肆意挥霍违纪违法所得,以及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孔祥辉被“双开”的通报,措辞严厉,指孔祥辉“顶风违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还提到孔祥辉订立攻守同盟、伪造证据、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生活纪律,对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今年4月13日,西宁市中院依法公开对青海省海西州政协原副主席、茫崖市原市委书记孔祥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1月,被告人孔祥辉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工作委员会书记、茫崖市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公司及个人在项目承揽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有关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0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祥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孔祥辉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赔大部分赃款赃物,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孔祥辉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孔祥辉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来源: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