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游仪
据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消息,为减轻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近日,合肥市公管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合肥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全面清理规范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方案》指出,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按照“谁收取谁返还、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组织制定返还计划,落实返还工作责任,对保留的四类保证金应退未退部分,将深入组织调查摸底,限期督促返还。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新设保证金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规范保证金收缴管理,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制定返还计划,落实返还工作责任,2023年5月底前保留的四类保证金应退未退部分返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70%,2023年8月底前保留的四类保证金应退未退部分全部返还到位。
在创新管理方式方面,推广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保险机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下一步,合肥市公管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社局等部门将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定期召开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协调会,督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及国有企业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确保8月底前全部清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