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佳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4月19日消息,日前,四川省宜宾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高泽彬(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泽彬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高泽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筠连县县长,原宜宾县县长、县委书记,宜宾市委统战部部长和宜宾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7月,高泽彬官宣被查,落马时已经退休4年。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3月消息,高泽彬被开除党籍。通报称,高泽彬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把干部职务调整和工作调动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损害组织工作公信力;为官不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通报认为,高泽彬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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