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好骑行的小伙伴们:
大家好!为提升消防救援工作能力,着力解决“断电、断路、无信号、恶劣天气”条件下“突不进去”、“传不出来”等通信保障实战难题,打通应急通信“最后一公里”服务,提供有力人力支撑,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我大队决定建设 一支“轻骑兵”前突志愿小队,现就“轻骑兵”志愿者招募工作通知如下:
建设目标 加强应对大震大灾等极端条件下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点多面广、全域备战、快速响应”等优势,解决“断电、断路、无信号、恶劣天气”条件下通信力量快速投送等实战难题。
摩托车骑手选聘要求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志愿从事“轻骑兵”前突通信工作,身体健康,具有较强责任心和执行力;
(三)年龄范围原则上为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且为本市常住人口或长期在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行踪相对固定;
(四)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普通话基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酗酒、嗜赌等不良嗜好;
(六)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村支部委员、村民小组组长,民兵、巡防、联防队员等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聘用;
(七)拥有产权明晰、手续(保险)齐备、性能良好的越野摩托车,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具备复杂路况条件下正常骑行的良好的驾驶技术,掌握所驾摩托车的基本性能和故障排除方法;
(八)满足聘用骑手所确定的其它条件。
工作机制与要求 发生各类重大以上自然灾害,尤其是发生地震,震中位置偏远,遇有强烈震感,且公网通信不畅时,“轻骑兵”骑手自行前往县消防救援大队集结;公网畅通时,大队与“轻骑兵”骑手实行双向通信机制,根据大队指令确定是否需要前往营区集结。骑手到达指定集结地点后,与大队、消防救援站通信干部、通信员组成前突通信小队,在道路损毁、通信保障车无法通行时,骑乘摩托车搭载人员和关键通信设备,以最快速度向灾区挺进,辅助承担物资和人员投送等工作。
招募人数
摩托车驾驶员10名,男女不限。
保障措施及福利待遇
(一) 市消防救援大队为骑手配备作训服、通信马甲、头盔和满足任务需要的个人保障物资。
(二)骑手参与训练或实战任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参加集结100元/次•人、训练(演练)200元/天•人、实战300元/天•人的标准一次性核发补助。
(三)每年在骑手中评选不低于20%的“优秀骑手”,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报名及录用方式
采用电话报名、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择优录取。
现场报名地点:榆神工业区消防救援大队一楼办公室(神木市锦界镇电化路与锦华路交叉口东北100米)
报名电话:0912-8496109
附件:榆神工业区消防救援大队“轻骑兵”前突通信小队骑手管理办法(试行)
榆神工业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5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解决“断电、断路、无信号、恶劣天气”等极端条件下的应急通信难题,切实加强和规范“轻骑兵”骑手队伍建设,确保平战结合、发挥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轻骑兵”骑手(以下简称骑手)是指消防“轻骑兵”前突通信小队摩托车驾驶员。
第三条 大队统一负责骑手聘用、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培训训练、拉动考核和应急联动。
第四条 骑手坚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消地结合、科学配置、择才选优、适时调整”的原则管理。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骑手应熟练掌握辖区特点、人口分布、地形地貌、道路条件、响应集结地点等情况,平时做好对摩托车的维护保养、安全性能检测及机动性能测试。一旦突发自然灾害,第一时间按照应急响应程序赶往约定地点集结。
第六条 骑手应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未经大队批准,严禁向社会公开或泄露开展工作期间掌握的相关灾害信息,因虚报灾情等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第三章 队伍组建
第七条 大队结合辖区实际聘用不少于5名自有摩托车的骑手;根据需求,可在自然灾害相对多发的乡(镇)、村建立志愿骑手名单库,形成“兼顾重点、布点均匀、临镇互补”的格局,以满足全时段、全地域应急响应需要。
第八条 骑手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志愿从事“轻骑兵”前突通信工作,身体健康,具有较强责任心和执行力;
(三)年龄范围原则上为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且为本市(区)常住人口或长期在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行踪相对固定;
(四)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普通话基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酗酒、嗜赌等不良嗜好;
(六)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村支部委员、村民小组组长,民兵、巡防、联防队员等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聘用;
(七)拥有产权明晰、手续(保险)齐备、性能良好的越野摩托车,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具备复杂路况条件下正常骑行的良好的驾驶技术,掌握所驾摩托车的基本性能和故障排除方法;
(八)满足聘用骑手所确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 骑手聘用程序如下:
(一)岗前考察。大队负责对选聘骑手进行岗前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摩托车产权归属、使用年限、驾驶员持证情况,摩托车动力和安全性能、驾驶员查找排除故障技能、驾驶员驾驶技术等情况。
(二)上岗培训。大队负责对通过考察的骑手进行培训,组织开展应急响应、联勤联动、安全提示、基本通信器材操作使用等培训。
(三)聘用建库。大队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与骑手签订联动协议,建立市、乡(镇)、村志愿骑手名单库,名单库每年更新1次。固定选取至少5名骑手作为市级骑手,颁发消防“轻骑兵”骑手聘书。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队可与骑手解除聘用:
(一)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二)大震大灾后未及时响应、未履行工作职责的;
(三)因摩托车故障、转让、报废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骑手职责的;
(四)常住地或生产经营活动地迁出本市范围的;
(五)受身体健康因素影响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
(六)不符合骑手标准的其它情形或条件。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大队需为骑手配备作训服、通信马甲、头盔和满足任务需要的个人保障物资。
第十二条 骑手参与训练或实战任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参加集结100元/次•人、训练(演练)200元/天•人、实战300元/天•人的标准一次性核发补助。
第五章 考核表彰
第十三条 大队每季度至少组织骑手开展1次消防“轻骑兵”前突通信小队“全过程、全要素”训练、演练。
第十四条 每年在本市骑手中评选不低于20%的“优秀骑手”, 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相关条款与上级有关规定相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