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相关网站获悉,邢台巨鹿县招聘事业编制教师70名,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聘用人员列财政开支、纳入事业编制。廊坊三河市卫生健康局招聘大学生村医96名,聘用人员一经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四险”(养老、医疗含大病、失业、工伤),收入包括:基本收入参照乡镇卫生院事业在编同级同类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收入依据国家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其它福利待遇参照乡镇卫生院事业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巨鹿县教育系统缺编情况和教育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0名。
一、招聘单位
河北巨鹿中学(20人)、巨鹿县第二中学(13人)、巨鹿县实验中学(15人)、巨鹿县第五中学(12人)、巨鹿县职教中心(5人)、巨鹿县特教学校(5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邢台市辖区内户籍;或本人虽系外地户籍,家庭成员具有邢台市辖区内户籍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3.中小学教师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4.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8月26日。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2019年8月28日(8:3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西头会议室。
3.咨询电话:0319-4323336(人社局)、4326038(教育局)。
四、聘用
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列财政开支、纳入事业编制。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招聘详情
请登录“巨鹿人社”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rjjJGvwY8REoLMCni3DJ7g)查询。
为稳定和充实乡村医生队伍,进一步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经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廊坊市卫生健康委与三河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三河市卫生健康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96名。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或军队退役卫生士官,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
3.身体健康,年龄在44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注册执业范围为内科、中医、中西医结合)或取得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资格证。
4.上述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已取得《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者优先,职称高者优先,退役军人优先,共产党员优先。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0日--2019年9月13日(9:0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填写的《三河市卫生健康局2019年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报名登记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注册执业范围为内科、中医、中西医结合)或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资格证(有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也需提供)电子扫描件与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带二维码)打包压缩后上传至邮箱附件,以“报考岗位+姓名+联系电话”为邮件主题,发送至邮箱1054890801@qq.com进行网上报名。
3.咨询电话:18210329350。
4.报名要求:不按规定投递邮件或提交信息不全者,报名无效。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且填写是否服从三河市卫生健康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配使用。
四、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三河市卫生健康局提出聘用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聘后管理与待遇
被招聘的大学生村医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考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购买村医服务主体,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村医管理协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大学生村医管理、考核、调配使用、工资调整、工资发放等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与被聘用的大学生村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留在岗位工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一经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四险”(养老、医疗含大病、失业、工伤)。
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三年内被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能违约,如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方可按合同约定办理辞职手续。三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乡镇卫生院按照《大学生村医退出管理办法》决定是否续签。
六、招聘详情
请登录三河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tatic.san-he.gov.cn/detail/files/20190819/1566206405828936.doc)查询。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蕾
■编辑/王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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