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2日0-24时,安徽省报告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53例。
新增治愈出院病例中,其中蚌埠20例、阜阳9例、安庆6例、合肥4例、六安4例、亳州3例、宿州3例、马鞍山2例、淮南1例、铜陵1例。
截至2月22日24时,安徽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89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620例,累计死亡病例6例,累计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27093人,尚在医学观察2829人。
累计确诊病例中,合肥174例、蚌埠160例、阜阳155例、亳州108例、安庆83例、六安69例、宿州41例、马鞍山38例、芜湖33例、铜陵29例、淮北27例、淮南27例、池州17例、滁州13例、黄山9例、宣城6例。
截至2月22日24时,安徽省在院治疗确诊病例363例,其中危重症病例2例。
2月23日预计治愈出院28例,其中亳州7例、蚌埠6例、安庆4例、阜阳3例、合肥2例、淮北2例、芜湖2例、六安1例、铜陵1例。
截至2月22日24时,安徽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89例
温馨提示:为科学指导公众正确使用消毒剂,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消毒剂使用指南》,倡导公众遵循“五加强七不宜”,做到切断传播途径,控制传染病流行。
“五加强”:加强隔离病区、病人住所的消毒;加强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毒;加强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物的消毒;加强垃圾、粪便和污水收集及无害化处理;加强个人手卫生。
“七不宜”:不宜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不宜对室外环境空气进行消毒;不宜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不宜对水塘、水库、人工湖等环境中投加消毒剂进行消毒;不宜在有人环境下使用化学消毒剂对空气消毒;不宜用戊二醛进行擦拭和喷雾消毒;不宜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做预防性消毒。
关于企业复工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根据当前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针对复工企业反馈意见,现就外来返岗人员防控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1、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暂不返岗;确因工作需要返岗的,严格实行14天的定点集中、单间隔离观察,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
2、本市(含四县一市)及低风险地区人员可直接返岗,不需隔离观察。其他非重点疫情地区返岗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返岗,不需隔离观察:
(1)持有电子健康证明或乡镇(街道)出具的纸质健康证明;
(2)通过三大电信运营商短信查询近14天行程信息,无重点疫区旅居史;
(3)核酸检测结果正常。
3、实行隔离期异地互认,在当地已完成医学观察的人员,凭相关证明在我市居住地街道(乡镇)备案后可直接返岗,不需隔离观察。
4、非重点疫情地区人员不具备上述第2条要求的,需进行隔离观察。企业具备条件的,可自行组织实施返岗人员隔离观察。其中,工地有独立宿舍的,可在工地实施不少于7天隔离观察;工地所在街道(乡镇)不得阻拦外来返岗人员进入工地。
5、企业要切实负起防控主体责任,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细化分析内部人员工作生活接触情况,尽可能减少人员非必要接触,实施最小活动单元防护措施。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市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复(开)工项目实行人员实名制管理
2月21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做好合肥市建设行业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实名制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复(开)工项目做好建筑工地管理人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通知》要求,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履行实名制管理的主体责任,共同配合做好复(开)工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总承包企业应配备至少一名劳资专管员,负责日常实名制管理及与市监管平台数据互通互联工作。总包范围外的工程,建设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督促承建单位落实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承建范围内工程实名制管理工作,定期报送实名制信息。市城乡建设局将定期开展督查,对项目实名制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全市通报,并实施责任追究。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地区复(开)工项目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严格管控出入工地人员。复(开)工项目现场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生物识别+电子围栏”等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鼓励使用免接触式电子打卡方式。建筑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以电子打卡方式记录考勤信息,确保实名制信息的真实性。
2月21日, 根据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下发通知,要求我省紧急组派第三批支援湖北疾控队伍。
接到通知后,我省立即抽调了14名专业人员组建了第三批支援湖北疾控队。安徽省疾控中心环境卫生科副科长、副主任医师徐艳龙担任队长,队员分别来自安徽省疾控中心、合肥市疾控中心和马鞍山市疾控中心,包括环境卫生与消杀、疫情网络直报管理和实验室检测(标本采集)三个专业。第三批队员将全部前往武汉市疫情最严重的武昌区,充实当地公共卫生专业队伍。2月23日早上,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单向前前往合肥南站,亲自为队员送行。
目前我省已派遣3批共23名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前往湖北开展对口援助工作,前两批队员全部来自省疾控中心,第一批4名队员正在仙桃市疾控中心开展新冠肺炎样本实验室检测工作,第二批5名队员正在武昌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2020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达34.7万人。面对疫期不能外出的现状,我省多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有关部门及各高校将暂停或推迟举办毕业生现场招聘,从2月下旬开始全面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同时通过就业补贴、创业基金等方式推动毕业生就业。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也进入黄金期和高峰期。从2月下旬到4月底,我省将组织开展系列化、专场性春季线上大型招聘活动,并从校园招聘会补贴资金中予以重点支持。
我省要求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属企业等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对接和联合高校,调整人才人力招聘计划,进一步加大吸纳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各用人单位特别是工业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扩大劳动力市场需求,充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增加基层就业岗位,组织实施好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鼓励更多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参军入伍。有关部门要将受疫情影响的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中的高校毕业生子女就业积极予以政策倾斜和帮助。
今年,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省将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按规定财政给予贴息;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将被进一步落实;大学生征兵的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管理、复学、专业调整、升学、学费补偿代偿等政策将得到统筹实施。
此外,我省还将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
22日上午,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安徽出台惠农“17条”,支持涉农企业发展,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涉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的意见》(下文称《意见》)已于今日正式发布。《意见》从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加快农产品产销精准对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强化保障服务等五个方面,明确了17条具体举措。其中,《意见》明确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扩大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对涉农企业用水、用气价格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涉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涉农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做好春耕备耕,保障农产品供应,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1.积极组织涉农企业复产。各地要建立重点涉农企业名录和复工复产时间表,实行清单式精准分类管理。优先支持饲料、畜禽屠宰、农产品加工以及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生产和农产品物流配送等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2. 保障用工需求。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结合脱贫攻坚,组织本地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人员和低收入人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对接,就地就近就业,满足稳产保供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保障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落实好蔬菜(包括瓜果、食用菌)、肉蛋奶、畜禽及产品、水产品、粮油等重要生活物资和农业生产资料点对点保供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畅通农业生产所需物资到乡村的运输通道。(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4.加强防护、消毒用品支持。增加口罩、消毒用品、体温计等防护用品供应,优先保障重点保供单位。(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农产品产销精准对接
5.拓宽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支持涉农企业创新市场营销方式,采取线上售卖、线下送货等方式,充分利用淘宝、京东、抖音直播等电商平台开拓线上营销渠道,鼓励市县按照有关规定对电商平台促销宣传、快递运费等给予补贴奖励。(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财政厅)
6. 支持家禽集中屠宰。各地要积极协调辖区内规模家禽养殖企业与家禽屠宰加工企业对接,实行集中宰杀、加工、储存,缓解产销矛盾,减少养殖户损失;辖区内无家禽屠宰厂或屠宰加工能力不足的,由省农业农村部门帮助协调对接;各地可对年屠宰能力超过5000吨的家禽屠宰企业储存耗损和用电费用给予适当补贴,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予以适当奖补。严禁种禽孵化场苗禽作无害化处理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
7.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抓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强对规模较大的涉农企业产加销对接服务,组织开展农产品“点对点”运销,推广供销系统果蔬进社区直供销售模式。养殖企业、合作社要确保兑现养殖合同或订单,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养殖户利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8. 采取收储措施。重点帮助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屠宰企业建立对接机制,协调金融机构解决家禽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落实活禽交易市场分类管理、不搞“一刀切”,依法合规有序开放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较低风险、中等风险县域活禽市场交易,确保饲料不断供、产品不滞压、资金不断流。各地要统筹冷库资源,增加冻猪肉储备,必要时地方政府要开展禽肉、禽蛋产品临时收储工作。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施特殊时期“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各地要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政策,统筹利用好各级财政安排的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资金,对改扩种指定保供蔬菜品种的生产主体、承担保供任务的畜禽渔等养殖场(户)、种畜禽生产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对持有祖代以上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户),各地可按每套3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将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1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及时将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相关的农产品生产和饲料、种畜禽、种子(苗)企业以及屠宰、加工企业按规定纳入国家专项再贷款、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对疫情影响较大、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涉农企业,给予延长还贷期限、放宽贷款担保等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做到应贷尽贷、应续尽续,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政策性担保公司要创新担保方式,扩大反抵押范围,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调动信贷资源,积极满足农资生产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广大农户春耕备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发挥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作用,切实加快投资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安徽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元集团)
11.加大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抢抓农时,切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积极做好春耕备耕,对疫情防控期间进行农机作业、组织设施农业装备进行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各地要统筹利用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等项目资金予以特别支持,落实规定的免税政策。(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
四、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12.减免相关税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涉农企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
13.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涉农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生产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14.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涉农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涉农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涉农企业的影响。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涉农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涉农企业减半征收。6月底前,涉农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五、强化保障服务
15.建立联系服务制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联系服务制度,采取联村联企的“点对点”服务方式,统筹协调服务涉农企业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保证民生物资调得进、供得上、不脱销、不断档。(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6.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对承担市场保供的农业企业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做到应检快检,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17.强化技术服务指导。组织和鼓励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团队和农技推广人员通过电话、网络及必要的实地走访等形式,联系对接涉农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农民培训服务。依法依规严格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管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本政策除明确时限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3个月。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省遵照执行。各相关责任单位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并推动落实。政策解释由省农业农村厅会相关部门负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1日
合肥公交集团公司刚刚发布消息,自2月24日起恢复28路、38路、40路、D199路四条公交线路营运。这也标志着合肥市区到肥东的公交线路恢复运营。
28路由曙光影院~撮镇,运营时间6:00~20:00。
38路由天长路公交站~肥东公交客运站,运营时间6:00~20:00。
40路由火车站北广场~肥东公交客运站,运营时间6:00~20:00。
D199路由撮镇~肥东公交客运站,运营时间6:00~19:00。
在疫情防控期间,28路、38路、40路、D199路四条线路公交车在早晚高峰时10分钟发一班车,平峰时20分钟发一班车。
到2月24日,合肥公交集团已有89条公交线路坚持服务市民乘车出行。该公司还将密切关注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复工复产后客流变化,适时调整营运方式和服务时间,逐步增加线路运营车辆投入,根据客流适时加大发车频次,保障乘客乘坐公交车安全出行。
此外,10条开发区公交线路也已恢复
关于恢复全省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的通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通告如下:
一、立即恢复正常道路交通运输秩序。要在24日前,撤销全省公路检疫站点,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必须全部开通,恢复中断的农村公路等道路。
二、确需设置公路检疫站点的,要在23日前报省政府审批。
三、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开通应急运输保障24小时服务电话(0551-62801593),积极协助解决应急运输中出现的问题。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2020年2月22日
根据省卫健委发布的最新疫情,2月22日0-24时,全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0例。新增疑似病例0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4例。截至2月22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74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01例,累计死亡病例1例,全市在院治疗确诊病例72例,无危重症病例。累计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4569人。
一、确诊病例分布情况
按地域分布:累计确诊病例中,本市136例(肥东县26例,肥西县6例,长丰县5例,庐江县3例,巢湖市2例,瑶海区29例,庐阳区17例,蜀山区19例,包河区9例,高新区2例,新站区18例),长期居住外市38例。
按救治医院分布: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中:市传染病院(安徽省立医院感染病院)46例,市滨湖医院13例,市二院12例,安医大一附院20例,安医大二附院3例,安医大附属巢湖医院2例,省二院5例。在院治疗确诊病例中:市传染病院(安徽省立医院感染病院)23例,市滨湖医院7例,市二院14例,安医大一附院13例,安医大二附院1例,安医大附属巢湖医院2例,省二院12例。
按性别、年龄分布:确诊病例中,男性93例,女性81例,最小年龄5岁,最大年龄91岁,其中:10岁及以下3例,11—20岁4例,21—30岁34例,31—40岁33例,41—50岁46例,51—60岁31例,61—70岁13例,71岁及以上10例。
出院病例中,男性55例,女性46例,最小年龄5岁,最大年龄75岁,其中:10岁及以下2例,11-20岁3例,21-30岁20例,31-40岁20例,41—50岁30例,51—60岁18例,61-70岁4例,71岁及以上4例。
二、确诊病例出现病症期间曾涉及的小区(村居)分布情况
174例确诊病例中,有16名为外地患者发病后来肥就医(已治愈出院13例),不涉及本市小区和村居。其余158例确诊病例(含22名长期居住外地的返肥人员及来肥探亲人员)共涉及全市113个小区(村居),已治愈出院88例,具体分布如下:
肥东县(30个病例涉及22个小区、村居,已出院13例)
陈大郢社区紫玉华府(2例,均已出院)
店埠镇定光社区新农村小区(2例,均已出院)
店埠镇光大居委会光大新村(2例,均已出院)
店埠镇和平社区汇景新城(2例)
店埠镇新城社区新城家园(1例)
店埠镇镇南社区(1例,已出院)
店埠镇青春社区育红小学宿舍楼(1例)
店埠镇定光社区传桥组(1例)
马湖乡马湖社区 (1例)
马湖乡沙河村(1例,已出院)
八斗镇王城社区(1例,已出院)
石塘镇龙城社区(1例,已出院)
石塘镇供销社宿舍(1例,已出院)
牌坊回族满族乡民新村(2例,已出院1例)
店埠镇凯旋公馆(1例)
石塘镇新展社区(1例)
店埠镇星光嘉苑(2例)
店埠镇双桥新村(2例)
店埠镇桑园村(1例,已出院)
梁园镇俞庙村(2例)
店埠镇沿河东路原卫生局宿舍康居苑小区(1例)
燎原社区贵王小区(1例)
肥西县(7个病例涉及7个小区、村居,已出院5例)
上派镇韩圩村(1例)
上派镇华邦万派城(1例,已出院)
桃花镇东冠繁华逸城(1例,已出院)
桃花镇信地华地城(1例,已出院)
铭传乡墩塘村(1例,已出院)
山南镇光明村(1例)
上派镇名邦中央公馆(1例,已出院)
长丰县(6个病例涉及5个小区、村居,已出院2例)
岗集镇玉成明珠苑(1例,已出院)
阿奎利亚城品(2例)
下塘镇顾圩村(1例,已出院)
北城世纪城一期颐徽苑(1例)
北城明珠小区(1例)
庐江县(12个病例涉及9个小区、村居,已出院10例)
庐城镇翠绿园(1例,已出院)
罗河镇鲍店村(1例,已出院)
矾山镇新中村(2例,均已出院)
柯坦镇城池村(1例,已出院)
冶父山镇冶父山社区(1例,已出院)
金牛镇铺岗村(1例,另有1例常住肥西人员涉及本村)
同大镇施丰村(2例,已出院1例)
罗河镇吉桥村(1例,已出院)
泥河镇八里村(2例,均已出院)
巢湖市(3个病例涉及2个小区、村居,已出院1例)
凤凰山街道城市之光C区(1例,已出院)
槐林镇武山居委会(2例)
瑶海区(29个病例涉及23个小区,已出院18例)
临泉花苑小区(1例,已出院)
怡馨苑(1例,已出院)
华都城市花园(2例,均已出院)
元一名城(1例,已出院)
凤翔家园(1例,已出院)
恒大中央广场(1例,已出院)
温莎国际广场(2例,均已出院)
长江东路五里井17栋(1例,已出院)
铜陵路工业锅炉厂宿舍(1例,已出院)
斯瑞新景苑(2例,已出院1例)
恒丰嘉园(1例,已出院)
新创益民家园(1例,已出院)
芳邻家园(2例,已出院1例)
大兴镇合浦新村(恢复楼)(1例)
海洲景秀世家2期(1例,已出院)
马岗社区龙岗管委会宿舍楼(1例)
红星家园(3例)
香江世纪名城(1例)
国安家园(2例,已出院1例)
罗马花园西区(1例,已出院)
玉兰苑1期(1例)
鼎元府邸(1例)
东苑新村(1例常住包河人员涉及本小区)
庐阳区(17个病例涉及10个小区,已出院9例)
探矿厂宿舍(3例,已出院1例)
柏景湾青云轩(1例)
古城新村(1例)
杏林花园南区(4例,已出院3例)
海亮红玺台小区(1例,已出院)
海棠别院南区(2例,均已出院)
四泉花园南区(1例)
土产日杂公司宿舍(1例,已出院)
公园西村(1例,已出院)
望城花园(2例)
蜀山区(21个病例涉及15个小区、村居,已出院14例)
当代花园(4例,已出院3例)
中央美域A区(1例,已出院)
天和园(1例,已出院)
内森庄园(1例,已出院)
中铁青秀城(1例,已出院)
和谐家园(长丰南路)(1例,已出院)
颐和阳光100小区(1例,已出院)
龙居山庄天龙居(1例,已出院)
颐园世家(2例,已出院1例)
岳西新村B区(3例,已出院1例)
安徽电力公司黄山路生活区(1例,已出院)
通和易居北苑(1例)
家家景园3期(1例)
小庙镇小蜀山村(1例,已出院)
淝滨小区(1例)
包河区(12个病例涉及10个小区,已出院8例)
曙宏南苑(1例,已出院)
滨湖明珠西区(1例,已出院)
豪门金地小区(1例,已出院)
金湾嘉园(1例,已出院)
宝利丰广场(1例,已出院)
琼林苑小区(1例)
兴丰苑小区(2例,已出院1例)
万振逍遥苑(2例,已出院1例)
风和园(1例,已出院)
徽贵苑(1例)
高新区(2个病例涉及1个小区,已出院2例)
岭湖墅(2例,均已出院)
新站区(19个病例涉及9个小区,已出院6例)
合郢花园(2例)
家天下3期(2例,已出院1例)
昊天园小区(3例,已出院1例)
新海尚宸家园(1例)
园上园公寓楼(2例,均已出院)
京商商贸城(3例,已出院1例)
金辉悦府小区(1例,已出院)
张洼新村(2例)
瑶海佳苑(兴华苑三期)(3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