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人来说,萌宠已经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它们或是精神伴侣或是冬日里的“小暖炉”。我周围不少人也养了自己的宠物,有养小猫小狗的,也有养仓鼠蜥蜴的,这也早已成为大家司空见惯的事。
可近日,我看见一则新闻,大致内容是深圳王某饲养了同事捡来的鹦鹉,后又买来一只鹦鹉与其配对并相继繁衍,一年后,王某饲养鹦鹉达四五十只。后因家庭原因,王某没时间饲养又将鹦鹉出卖6只。这在大家眼中不过是日常小事,却导致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判决理由是王某饲养的鹦鹉属于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王某饲养鹦鹉又将其卖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这让我不禁联想到我所在团队负责人最近接受的一次法律咨询,某公司近日被社保局责令自查公司社保。该公司是一家医疗诊所,从事医疗服务行业。该公司一名员工在其父亲在公司诊疗时,利用自己员工身份,隐瞒情况,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父亲免去了接近1万元医疗费用,殊不知该行为可能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违反《刑法》。公司后来发现这件事情,将该名员工开除。
公司开除违法员工合情合理并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那为何公司又因此被社保局要求自查社保呢?
原来公司并未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购买社保。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购买社保。但是公司没有在员工入职30日内购买社保,而是在该员工入职三个月后,才视为员工正式入职,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公司这样的行为已经违反法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员工,虽该员工已经离职,但是在掌握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相关的社保。于是该员工先后向社保局、12345市长公开热线投诉,社保局要求企业自查并出具相关回复意见。
这位企业负责人咨询律师提到:“事情起因就是员工违反法律的规定,侵占公司财产。公司原本是受害方,怎么现在反而还招来社保局的问询呢?”俗话说,一码事归一码事,从法律上来说亦是如此,公司因该员工的违法行为遭受了损失,那么公司可以开除该员工并要求他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该员工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却也是需要补缴社保,并且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要求公司支付滞纳金甚至对公司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公民个人法律风险在生活中已是防不胜防,更何况是混杂着合同管理、劳动人事等于一身的公司法人。公司任何一个方面失控,将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导致整个公司陷入危机。因未及时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员工遭遇工伤,公司将有可能面临少则数十万多则几十万的赔偿。因合同中一字之差导致公司在诉讼中陷入被动,几百万的合同款将无法追回。无论是公司内部人事管理、制度规程,还是公司外部经营决策,公司管理层务必要重视风险防控。
那么公司将如何做好法律风险控制呢?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仅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公司和律所合作,聘请一个专业律师团队负责公司内部日常的法律事务是大部分公司采用的模式。规模较大的公司因为涉及到大量公司内部合规性审查以及其他事物,往往在企业内部会招聘专职法务,同时亦会聘请外部法律顾问,负责公司合同审查、法律咨询以及诉讼代理等事项。无论是哪种方式,顾问律师的角色在公司法律风险控制中往往是不可或缺的。
据相关资料统计:美国企业支出的平均法律风险管理费用占全企业收入的1%,而中国企业实际投入只有0.02%,两者相差50倍。相比遭遇危机后向律师咨询或委托律师代理,一个聪明的企业管理者更愿意在事前将拟作出的决定同顾问律师商榷,再作出自己最为正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