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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缓解我县公安消防大队现役消防力量不足的现状,提升城市抵御灾害事故的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嫩江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2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责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责主要是协助现役消防队员消灭火灾、抢救灾害,同时也参与救护工作(如道路救援、救护车救援)、为民服务(如清除野生动物、消除安全隐患)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2名。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四、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五、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有爱心,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有高度的责任感,服从公安局的管理及安排。
2、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或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4、年龄:18周岁--30周岁(1999年7月30日以前出生,含7月30日出生--1987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含7月30日出生);身高1.65米以上男性;退役士兵或初中以上学历(含初中);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3张,填写《嫩江县公开招聘“编外合同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已就业人员必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如已就业人员没有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则取消该考生相应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8月4日15:00时整截止(每天上午9:00----11:00点,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嫩江县人社局办公楼(5楼502室)。
4、联系人:管欣宇、秦绪伟、赵福春、丛艳春。
5、联系电话:0456--7612021
(二)考试
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人选,通知考试,发放准考证。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笔试试卷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70%)
报考专职消防队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初中语文。笔试成绩可在嫩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2、面试(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30%)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可在嫩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由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由考者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核
成立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学校、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复审报名资格,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通过考试、面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嫩江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嫩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2个月。如果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七、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嫩江县公安消防大队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合同工资,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可续签,月工资1500元,聘用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八、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者;
3.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九、成立嫩江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加强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我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成立嫩江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 峪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鹤杰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振秀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成 员:单连儒 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
吴亚会 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占友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 任:单连儒(兼)
成 员:李文利 县人社局主任科员
秦绪伟 县人社局考试中心负责人
管欣宇 县公安消防大队指导员
十、本方案由嫩江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嫩江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24日
为有效缓解我县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现状,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嫩江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辅警100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安辅警职责
主要工作职责承担辅助行政管理、行政事务、技术保障和协助民警进行巡逻防控、交通、治安管理、综合维稳等方面的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100名(详见附件1)。
1、思想品德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有爱心,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有高度的责任感,服从公安局的管理及安排。
4、年龄:18周岁--30周岁(1999年7月30日以前出生,含7月30日出生--1987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含7月30日出生);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5、报考综合维稳岗位必须是退役士兵;报考乡镇派出所辅警岗位必须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含初中)或退役士兵;报考其他岗位男辅警岗位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含高中)或退役士兵;报考女辅警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3张,填写《嫩江县公开招聘“编外合同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已就业人员必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如已就业人员没有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录取过程中则取消该考生相应录取资格。
应聘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由工作人员现场认证;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由嫩江县招聘公安辅警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4、联系人:秦绪伟、魏子成、赵福春、丛艳春。
报考女辅警岗位的笔试内容为高中语文;报考男辅警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初中语文。笔试成绩可在嫩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由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由考者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考试、面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嫩江县公开招聘公安辅警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嫩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2个月。如果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七、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嫩江县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合同工资,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可续签,月工资1500元,聘用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九、成立嫩江县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加强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公安辅警的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成立嫩江县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刘宏斌 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单连儒 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
孙 敏 县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
十、本方案由嫩江县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辅警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24日
本期监制/知行合一
来源/嫩江县政府网
编辑/丝路
官网 http://www.aihu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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