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原告:崔世荣
被告:南通恒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其系恒诚公司股东。恒诚公司从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将财务会计报告置备并送交各股东查阅。
崔世荣于2013年5月25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向恒诚公司的执行董事兼经理秦小江递交了诉请内容的书面申请,并要求专业会计师协助。恒诚公司收到申请后,未予以书面回复。
请求判令:1、恒诚公司立即提供其自成立至今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崔世荣查阅和复制;2、恒诚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帐簿供崔世荣和其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查阅。
争议焦点
股东是否有权委托会计师与律师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资料?
公司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作为股东,未必具有专业的会计知识,如果不允许股东委托专业人士进行查阅,股东知情权将无法行使,流于形式。
《公司法》并未禁止股东委托专业人士进行查阅。委托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的应有权利,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按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得委托的事项,崔世荣请求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等资料于法有据。
原告:张同禄
被告:工艺品公司
原告诉称:张同禄系工艺品公司股东,工艺品公司自设立以来,从未向张同禄公开过财务账簿,致使张同禄无法了解公司的财务与经营状况,严重影响其股东权益。
诉讼请求为:要求查阅工艺品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报告和会计账簿。
法院查明:工艺品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设计、研制、开发、经营景泰蓝工艺品。张同禄的妻子、儿子、儿媳和女儿作为股东,出资成立了禄展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工艺品、文化用品和首饰”。该公司曾经在“赶集网”刊登招聘启事,欲招聘“从事过景泰蓝行业的人员”。
判决
驳回张同禄要求查阅工艺品公司相关会计账簿的诉讼请求。
禄展公司的经营项目与工艺品公司相近似,两公司在客观上存在着竞争的可能。张同禄虽然不是禄展公司的股东,但该公司系由其妻子、女儿、儿子以及儿媳共同出资设立并经营。
基于张同禄与禄展公司股东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若允许其查阅工艺品公司的会计账簿,将有可能导致工艺品公司具有商业秘密性质的信息被禄展公司所知悉。
原告:徐璐璐
被告:攀枝花四季花城公司
原告系被告股东,2007年4月,徐璐璐以公司股东的身份在《攀枝花日报》发布公告,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审议财务问题未果。向法院请求查阅公司账簿并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
法院认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徐璐璐作为公司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徐璐璐要求由双方委托或由法院委托的财务机构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的请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1.股东或其近亲属经营与公司相同业务的,该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存在不正当目的,公司可以拒绝查阅申请。
2.股东可以委托专业人士查阅公司会计帐薄来行使其股东知情权。
3.股东不能在查阅公司账簿时要求对会计账簿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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