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 名商网合作方 三石律师事务所 庄毅雄律师 供稿,授权发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杜蕾斯域名”一案,除认定了durex.cn域名持有人侵犯原告LRC制品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还认定了该域名的注册商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护WHOIS信息中持有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为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甚至是串通参与了侵权行为”,引起了业界的一片哗然。
杜蕾斯
一直以来,为了方便公众认知, ICANN要求国际域名注册信息须提供给公众查询。
也就是说,在注册域名时,不管用户在哪里注册,只要成功,用户的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都会在WHOIS中公布,任何人只要通过WHOIS系统就可以查到。
域名一旦被注册,即意味着建立网站、从事互联网业务,此时公开的注册信息就会被一些人恶意利用,垃圾信息也就随之而来。
近年来,域名的运用不断增多,诸多网站的建立离不开域名,加上域名持有者信息在互联网一直是可查的,直接暴露了真实信息导致存在一定的风险,诸多域名持有者、站长经常收到各种垃圾邮件、垃圾短信,根源之一是域名WHOIS信息上留下被“抓取”的真实信息而受到诸多困扰。
与此同时,很多企业为了达成销售,不惜通过与不法企业购买用户机密数据等方式牟利。
为此,ICANN尝试允许域名注册商为用户提供隐私服务,通过在WHOIS中列示了一些替代性的可靠联系信息,以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该服务一经推出,即被广大域名持有人广泛使用。
在中国,已经实施多年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用相当的篇幅来明确保护用户隐私。而刚颁布的《网络安全法》聚焦个人信息保护,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网络实名制原则,即网络运营商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但网络运营商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在这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EMS启用95013安全号、“隐私面单”等措施的应运而生。
司法判例会对社会、对行业起到巨大指引作用。当海淀法院认为域名注册商将为域名隐私保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时,域名注册商是否还会提供隐私保护服务呢?这对于你我而言,到底是福是祸呢?
3月31日
杜蕾斯起诉称,自己是“DUREX”商标在中国真正的权利人。杜蕾斯DUREX官方网站www.durex.com及中文官方网站www.durex.com.cn都有对DUREX产品和商标进行宣传。
他们发现durex.cn域名遭到恶意抢注,而且指向杜蕾斯的竞争对手“杰士邦”官方网站,严重影响了杜蕾斯品牌产品的正常业务。
根据WHOIS查询记录,涉案域名注册时间为2003年,2014年7月,登记的所有人为王某,此后经过多次变更最终持有人为唐某,易名科技公司及易名网络公司的登记信息显示涉案域名是以0元价格在两个ID之间来回转让,并且多次修改注册人信息,以DUREX的知名度,上述注册人对此不可能不了解,故上述被告的行为显然系恶意注册涉案域名,并相互串通将涉案域名非法转移,在多个ID之间来回转让、修改,意图规避法律责任。
最后,法院判令被告唐某将域名“DUREX.cn”转移至杜蕾斯名下,同时判令被告厦门易名网络有限公司、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某、唐某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及合理费用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