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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晴传媒(百名大学生个人信息被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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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14 07:00
  • 龙泉小编

案情简介


随着首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进行,不少人都开始关注补税、退税的相关工作。然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部分学生反映,自己未参与相关工作,却在个税APP上显示有好几个月的工资记录。

根据学生反馈截图显示,其于2019年收到了河南睿德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河南策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放的至少四个月工资,从1985元到3100元不等,共计11494元。

据了解,2018年,学院的一位老师曾以兼职为由,让学生们填写过个人信息,但后来没有与发放工资的公司合作成,账目却仍在这些学生名下。学生怀疑个人信息遭盗用帮该公司偷税。对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称正在调查。

事实上,类似的案件并不少见。

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张薇(化名),在个人所得税App查询发现,2019年8月收入一笔800元的劳务报酬,扣缴义务人名称为成都星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晴传媒”)。但实际上,张薇从未在这家公司工作过,也并未收到这笔所谓的劳务报酬。

经张薇询问发现,除同班同学外,同学院其他专业的多名同学,也有相似的收入纳税记录——时间为2019年7月或8月、扣缴义务人为星晴传媒、收入800元劳务报酬。

律师说法

不法企业盗取学生身份信息虚假发放工资,造成成本增加,利润减少的假象,是很明显的偷逃企业所得税的手段。通过盗用学生的信息,给这些学生发放“工资”,加大企业的成本,这样的话它的利润就减少了,偷逃所得税,肯定是很明确的。因为我们国家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低于5000免缴个人所得税,本案中,学生提供的工资截图中每月工资均未超过5000元,低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这样做既避免了为虚增的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又虚增了企业经营成本,减少了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在本案中,如果说该公司的行为是偷税,那么公司采取的手段应当是属《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中规定的“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扣除数额越多,缴纳的税款越少。因此,企业利用学生信息伪造工资记录,可以虚报企业的人力成本,从而减少纳税。

若前述公司冒用学生信息用于逃税一事属实,则属于《刑法》中的“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罪。

除此之外,涉事公司还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新个税法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信息被盗用,可能导致该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升高,最终影响个税缴纳。因此,建议一旦发现,直接在个税App上举报申诉,并且一定要尽早消除这些不正常的信息。至于影响,如果今年未毕业,暂时不造成影响,如果开始岗前实习甚至工作了,这些公司还在盗用你的信息来偷税漏税会非常麻烦,因为每个人只能在一家公司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代扣代缴个税,你实际入职的公司将会无法帮你申报个税,并且你要承受更高额的税负。对于大公司来说,你还有“同时与多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嫌疑,对个人信用是很不利的,哪怕之后调查并解释清楚,也可能会留下个人能力的污点,甚至有些公司未必会给你机会证明和解释。

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核实情况后便会删除申诉的个税缴纳记录,“个人也可到办事大厅提供未入职证明等文件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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