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高州市盈丰石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中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陈柯宇、柯伶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基于生效裁判,被执行人尚欠申请人货款本金4124556.58元及违约金未偿还。因被执行人广州市中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陈柯宇、柯伶俐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发出悬赏公告:
陈柯宇
被执行人:陈柯宇
男,1973年1月10日生,汉族,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住: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11号701房,身份证号码:51080219730110****
柯伶俐
被执行人:柯伶俐
女,1982年9月9日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住: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11号701房,身份证号码:42011519820909****
高州市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七月七日
注意!
一、提供被执行人陈柯宇下落并协助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陈柯宇的,给予20000元奖励。提供被执行人柯伶俐下落并协助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柯伶俐的,给予20000元奖励。
二、凡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提供和本院已掌握的除外)等信息,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标的15%奖励举报人。
三、悬赏期限至本案执行完毕时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内容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668-6635033、18165838011 (罗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