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25日这天是圣诞节,对很多城市的大商场来说是个黄金售卖季,对古都洛阳也不例外。
谁也没有意识到,惨剧即将发生,这个圣诞节将成为无数洛阳人不堪回首的日子。
晚21时35分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上空突然响起凄厉的警报声,30台消防车、50辆警车、20辆救护车,奔向同一个地点东都商厦。那里,燃起冲天大火!
由于商场遍布易燃物,火势猛烈,经过近千名消防官兵和武警战士一个多小时的艰苦奋战,火势在才得到有效控制。
26日凌晨零时40分左右,大火被完全扑灭,但是损失巨大,触目惊心,商场内有309人葬身火海。
东都商厦开业于1990年,位于洛阳市老城区的中州东路,占地三千多平米,总建筑面积达到了17900平米。
该商厦总共6层,地上4层、地下还有2层,这样规模的商场,在30年前的洛阳,也算是凤毛麟角。
地下两层经营的是家具,地上的一层为百货、家电区,二层和三层是经营床上用品、服装鞋帽等,四层为东都商厦办公区和娱乐城。
商厦原来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洛阳市第一商业局,拥有职工千余人,固定资产5000多万元。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私有经济蓬勃发展,这家国有商业企业举步维艰, 连年亏损,累计达到五千万元,负债总额过千万元,有一半以上职工下岗。
为了扭转困局,进入新千年后,东都商厦与总部设在郑州的台资企业“丹尼斯量贩”签订了新的合同,将一层和负一层打包租赁给了对方。
丹尼斯投资2000万元在此建立分店,合作期为10年,合同中规定,丹尼斯聘用100名商厦下岗职工,聘用商厦20名行政人员负责管理工作,年上缴商厦140万元。
如此正规的超市,规章制度肯定是健全的,消防设施是完备的,怎么会突然起火?火源来自哪里?
说起来火灾起因,简直令人难以置信,竟然是电梯扶手上的两个小孔。
人们常说,细节决定成败,细节也能决定生死。
东都分店负责人王某某(台商),看到负一楼电梯扶手上有两个小方孔,觉得影响美观,他没有去找专业的电焊师傅,而是让该店员工王某某和宋某、丁某某三人,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层抬到地下一层大厅,让员工拿起焊枪开始现场操作,处理一下。
操作的员工王某某并不是专业电焊工,对电焊只是略知一二,但是无知者无畏,自告奋勇开始操作。
作为门外汉的他不晓得其中利害,没有做任何安全防护,危险在一步步靠近,他却全然不知。
由于王某某在施工时,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从扶手上的小方孔飞溅出去,到了负二楼。
前文介绍过负二楼是经营家具的,里面不是木材就是海绵布匹油漆,全都是易燃物。电焊火花飞溅在上面,马上起火,短短几分钟之内,星星之火开始燎原。
王某某等人发现后大惊失色,立即用室内消火栓的水枪从方孔向地下二层射水灭火。
两个小方孔能有多大面积,所以王某某等人的灭火努力没有奏效,火势越来越大。
这时候,王某某应该做的,就是马上报警。如果这时候报警,借助专业力量扑救,也许能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因为是晚上,负二楼的家具店全部下班,没什么人,而且从负二楼燃烧到负一楼,再燃烧到一楼需要一定的时间。
但是,在自己灭火无效的情况下,王某某等人丧失了良知,他们既未报警也没有通知楼上人员逃离。他们害怕追究自己的责任,因此置楼上数百条生命于不顾,逃之夭夭。
更令人愤慨的是,正在商厦办公的东都商厦总经理李某某也没有报警,更没有通知楼上人员,只是通知自己的员工离开现场,真的是:我走后哪管你烈火冲天。
因为商厦负责人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火势迅速蔓延。
为了防火,商厦很多地方通道采取了封闭措施,通风的地方变成了一个大烟囱,火势借着通风的地方往上冲,速度非常快,形成巨大的吸风吸火通道。
而楼层到处都经过了装修,燃烧物中化学物品居多,燃烧的空气中弥漫着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氰化合物等有毒烟雾,顺着通道向上东蔓延扩散。
据专家测算,当时有毒高温烟雾向上行进的速度,达到了每秒4米。
这时候商厦部分已经下班,楼内唯一有人的,就是四层的娱乐城。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商厦娱乐城在1997年6月5日租赁给了个体业主张某国。
到了1999年租赁期满后,双方续签合同,承包期再度延至2001年6月30日。
东都娱乐城舞厅总营业面积460平方米,纳客的定员200人,除了舞厅还有7间KTV包房。
张某国多次以效益不好为由与商厦发生纠纷,并声称自己已经关门停业,但实际上营业还在进行中。
由于这天是圣诞节,东都娱乐城生意火爆,商人逐利,张某哪肯放过赚钱的机会,这个定员200人的营业场所,接待的来客达到了350人。
着火后,娱乐城正常的通道——东北角的楼梯被烟雾封堵,其余的3部楼梯被上锁的铁栅栏堵住,人员无法通行,仅有少数人员逃到靠外墙的窗户处获救,聚集的大量高温有毒气体导致309人中毒窒息或高温炙烤身亡,其中男性顾客135人,女性顾客174人。这些顾客中的大部分都是年轻人。
他们应该是已经忙碌了一天,希望在圣诞夜放松一下,没想到这里成为自己人生的终点,309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
既然事故已经发生,必须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给遇难者家属一个说法,让逝者安息。
火灾发生后,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做了重要批示,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由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迅速成立,经过严谨调查,结论出来了:这是一起东都分店非法施工、施焊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纯属人为。
而且在火灾发生后,肇事人员和东都商厦在场职工和领导一没有报警,二没有通知四层东都娱乐城人员撤离,放任大火蔓延,使娱乐城大量人员丧失最佳逃生机会,中毒窒息死亡。
调查还发现,商场娱乐城有4个对外通道,其中3个被铁栅栏封堵,以至于火灾发生后,楼上人员无路可逃,错过了逃生机会。
还有,商场上下楼层没有防火分隔,地下两层也没有按照要求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事实上,商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早已毁坏很久,形同虚设。
如此明显的违章,商场为什么还能照常营业,谁给了他们这样的特权,消防部门每年不是都要进行消防检查验收,为什么就没有发现?
调查组因此发现一个惊人的秘密,那就是东都商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不是一天了,安全管理上非常混乱。
比如,商场没有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即便是有也是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也几乎形同虚设。
上级部门曾经责令他们整改,但是商场方面拒不整改,继续营业。那么,有关部门为什么不能强制整改,谁给了他们这样做的胆子?
1999年5月以来,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非常尽责,他们对东都商厦进行了多次检查,数次下发整改火灾隐患法律文书,要求他们限期整改。
但东都商厦的领导层总是以这种那种理由进行搪塞,拒不进行整改。
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东都商厦为了创收,于1998年8月21日向老城区城管中队提出要在商场外建造门面房,理由是解决下岗职工就业。
对此明显违法的申请,洛阳市建委城建监察办公室竟然予以批准,由个体业主殷某某在东都商厦西墙兴建了长约60米的一溜门面房。
如此一来,商场唯一的消防车通道被挤占,让前来救火的消防车难以靠近,加大了救火难度。
东都商厦娱乐城在1999年的12月营业执照已经到期,但是娱乐城照样营业,2000年7月到9月,国家曾经下发过一个文件,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整顿娱乐场所,重点证照审核。
按照省里要求,洛阳市应该在9月20日审核结束,而事实上东都娱乐城所有证照均未参加审核,但是它的营业从未停止,直到火灾发生。
同年3月29日凌晨3时许,河南已经发生过一起类似的事故,位于焦作山阳区解放中路的“天堂录像厅”突发火灾,74人葬身火海。此次事故发生后,全省范围内进行都在安全大检查,要求彻底整改火灾隐患。
可作为东都商厦的主管部门,对东都商厦这个洛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却听之任之,似乎忘了前车之鉴,没有督促他们进行有效的整改,也未向市政府汇报,让人无法理解。
历史本可以不用重演,据洛阳消防部门反映,焦作火灾发生后的第三天,他们就曾经对东都商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再次责令其整改。
等到期限届满时,他们进行复查,发现商厦对整改命令置若罔闻,理由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商厦营业。但不知道因为什么,最终也没有给商厦给予严厉处罚,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机会窗口始终是开启的,同年12月1日,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以市公安局名义,向市里报请关于东都商厦等3家单位"停业整改"的报告,12月11日,市里做了重要批示——"请按有关规定办"。
支队有关领导接到批示后,最后却觉得“批示内容不够明确”,只对东都商厦又进行了一次走过场式的检查,而没有及时落实市领导停业的批示。
同年12月4日,上级单位和新闻部门要到商厦进行消防检查,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主管东都商厦的监督员姚某要求商场配合,伪装停业,逃避检查以蒙混过关。
因此,有位新闻评论员曾经愤怒地说,这个消防监督员从人民守护神变成了变相纵火者,这场大火的发生,他难辞其咎。
调查结论公布后,省里作出批示,要求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洛阳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放火罪、包庇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罪名对27名责任人批准逮捕。
其中包括事故直接责任人,私自逃脱的无证焊工王某某;主要责任人,知情不报、私自逃脱的台商王子亮;火灾时不在现场,但是对涉案人员进行掩护包庇的台商杨政然等。
事故的三名主要责任人东都商厦工会主席张某某(分管娱乐城)、保卫科保安员邓某某、张某某3人,司法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予以逮捕。
东都商厦总经理、主管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的总经理助理、保卫科长3人,则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逮捕。另外,对于东都分店的其他12名员工,司法机关以涉嫌包庇罪予以逮捕。
分管的派出所所长及民警责任人、工商局局长、工商所所长、消防支队防火处指导科副科长、文化局责任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等多人,司法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予以逮捕。
分管的城管中队长、城建监察办公室副主任2人,也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逮捕。
那位长期违法经营的东都娱乐城经理张建国,虽然对事故发生负有很大责任,但是因为他已在火灾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逃脱了法律制裁。
洛阳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放火罪、包庇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对27名责任人批准逮捕。
2001年8月2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事故的23名责任人,根据他们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轻重不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3年。
对于这个判决,很多人感到太轻了,尤其是不报警逃跑的那些人,这些人如果良心未泯,余生都将会在煎熬中度过。
洛阳东都商厦特大火灾令人痛心,洛阳人至今都不愿意提起,它成为人们心里永远的痛。
我们一直在论述,这场火灾本来是可以避免的,据说早在1997年,这家商厦就上了消防部门的黑名单,而且三年来,进行过无数次的检查,验收。
除了商场方面对人民生命安全的麻木不仁,如果分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负责一些,这场火灾无论如何都不会发生。
事故发生后,政府救助、社会捐助和抚恤金三项相加,每名遇难者家属得到了不低于25000元金额。
但是无论如何,逝去的生命是唤不回的,亲人心灵的创伤永远无法抚平。
只有让警钟长鸣,杜绝安全隐患,才能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得到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