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企业都会找专门的代理记账公司来帮自己的记账报税,企业这样做也有企业自己的考量,我就先不说好坏了,但只要是合法合规的代理记账公司,肯定都是没什么问题的。
但如果不是那种和合法合规的代理记账公司,可能就会给企业带来很不好的后果,比如:
1. 记账不规范导致公司被注销。
2. 低价的代理记账公司记一年的账就只有几页纸,不够详细的记账容易导致企业以后的融资、扩大和并购受到影响。
3. 代理记账公司忘记给企业进行年报,导致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
4. 代理记账公司长期给企业零申报,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这些不好的后果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而已,但如果这个代理记账公司只是会计人员的水平不太够,损失的只是一点钱而已,但如果代理记账公司做了虚假代账或者是虚开发票等行为,当事人将会有触犯法律的风险!
说来就巧了,接下来这个例子,会让你们都“大开眼界”。
晴某毕业后自主创业,带着一群年轻人开展业务,先后为20多家公司提供了专业的财会代账业务。而一次偶然的机会,晴某认识了贾某,贾某三顾茅庐让晴某帮他的公司代账,然而晴某都没搭理。
直到晴某结婚那天,贾某送了500元的礼金后,晴某觉得贾某很诚心,于是就同意了给贾某代账。但是贾某经常不提供业务凭证材料,让晴某起了疑心,在晴某的当场质问之下,贾某最终说出了实情,他说自己通过“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个好的会计,知法守法的会计到了这份上,应该是坚决举报或自首的,虽然晴某是个好会计,但他知法犯法,要求贾某增加代账的费用,并且还要求贾某专门租赁办公室、购置手机接收开票信息等。
东窗事发了,贾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查,而晴某这时候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觉向公安机关自首。后来经确认,贾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一共造成国家税款损失670余万元。晴某在明知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实际被抵扣税款230余万元。
2020年4月,贾某被人民法院一审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晴某系从犯,并具有自首、从犯等从轻处罚情节,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现在在监狱里的晴某才30岁,他说他后悔了,然而世界上并没有后悔药。
在这里小金要提醒各位财会人员,不要知法犯法,平时除了努力的工作之外,也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并且要做到不贪小便宜、不给自己找借口,无论多少钱,坚决不做虚开发票等违法的事。
1. 公司所属行业属于虚开高危行业,比如高风险的医药行业、首饰行业等,在虚拟的地址搞销售。
2. 商贸公司购进与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
3. 登记地址多为住宅区,并且是不适合对外经营的住宅区。
4. 成立时间过短,并且短时间内就能把营业规模循序扩大,这是标准的虚开模型。
5. 连续同时办理税务登记或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多家企业,本来经营一家企业就难了,连续经营多家企业,你不异常谁异常呢?
6. 多户企业登记的法人是同一人,并且税务登记信息中留的手机号码也是同一个号码。并且企业的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都是同一个人。
7. 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不符,就比如说电费情况吧,公司经营,一个月花的电费是很多的,如果你一个月花的电费只是其他住户几天的电费,那就不太离谱了!
8. 公司里大部分发票都是定额开票,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高于90%。
9. 发票突然连续多次增量增版,并且还存在大量的红字普票,或是随意开具红字发票来减冲以往年度的蓝字发票。
10. 季度末发票开具后大量的作废。
11. 法人、财务负责人曾担任非正常户的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且法人与财务负责人交叉担保。
专业人员的工作务必要坚守法律底线,敬畏法律,按照法律规定从业经营,同时也要敬畏职业,不能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而仍然为之,更不能存有侥幸心理!最后再次强调,不要知法犯法,这世界上没有后悔药,知法犯法的后果可能就会像贾某或者晴某那样,身陷囹圄,家庭受影响,资格被吊销,从业受限制,到时追悔莫及又有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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