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长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94人公告于12月14日发布,想考医疗卫生的朋友注意啦,报考人员须根据要求报名: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重医考点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7日上午9:00-12:00时。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就业服务大厅(袁家岗校区图书馆)。
2.长寿考点报名时间:2019年1月9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报名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逾期不再补报。本次公开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4人。现根据此次公告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希望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报考准备。
一、2018年三季度与2018年下半年招聘人数对比
长寿2018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人数同比去2018年三季度上升20人,2018年三季度招聘74人,2018年下半年招聘94人,人数上升明显,公考竞争越来越大抓住机会,争取一次成“公”。
(一)符合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自愿在长寿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六)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七)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八)现役军人; (九)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十)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十一)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
(十二)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
(十三)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一) 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综合基础知识》占7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附件1、2。笔试每科100分,总分为200分。
(二) 笔试时间及地点
重医考点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长寿考点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1月12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三) 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重医考点考试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等相关信息,于2018年12月28日下午18:00时前在报名处公布。长寿考点考试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等相关信息,于2019年1月16日下午15:00时前在重庆市长寿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一) 面试比例及面试人员确定
参加考核招聘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参加考试招聘的考生凡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本次考试招聘岗位面试比例按1:2确定。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凡面试比例达不到1:2,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需“达到120分”或“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二者之一即可。
(二) 面试时间和地点
重医考点面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12月29日上午,长寿考点面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1月20日上午。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及面试通知。
(三) 面试方式和分值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面试分值100分。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
(一)考核招聘
总成绩=面试成绩。
(二)考试招聘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当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政府门户网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对在资格复审、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或其他要求资格等级证书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