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需要,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五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4名,从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2、男女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熟练电脑操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等符合职位要求的基本工作能力;
4、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个人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5、居住地为五河县城关镇及周边区域,熟悉统计业务;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3日—6月9日(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五河县城关镇惠民路8号县政府六楼统计局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络报名。
咨询联系电话:0552-5051209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表和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不方便现场报名的人员可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1043763834@qq.com。
4、报考者提供的以上材料应与报名岗位条件设置相一致,若有不实之处,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四、面试及录用
在对应聘者报名资格初审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薪酬待遇面议。
通过面试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驻到县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工作。
招聘人员属劳务派遣工作人员,非公务员身份,非事业编制。
五、管理办法
1、对聘用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制,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事管理及待遇发放,被派遣单位负责工作管理与考核。
2、派遣人员必须服从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好工作任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工作进行具体考核。
3、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自行解除。如工作需要须继续聘用的,另签合同。
4、劳务派遣人员违法、违纪的由劳务派遣公司随时召回解除派遣,被派遣单位不予经济补偿。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五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侯 靖
校检:谢祖武
监制:成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