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医院是全民事业单位,全县医疗服务中心,创建于1951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非营利性医院,医院占地面积42792.39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达2.9万平方米,开放床位500张,医院职工总数577人,其中高级职称18人,中级职称110人,年门诊量30万人次,住院25000余人次,是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黄河科技学院等大中专院校教学医院。是国家“二级甲等医院”、“爱婴医院”,荣获“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等称号,是全县医保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
南召县人民医院的前身是民国20年中国红十字会在南召云阳镇建立的“明治医院”,新中国成立后,于1951年4月由南召县人民政府委托县财政科筹集资金在南召县民政科设卫生室,担负全县干部职工的看病、吃药问题。同年6月南召县卫生科成立,起用国民政府时期的南召县卫生院,当时职工人数为7人,只能治疗一般性疾病。随着形势发展和群众对卫生事业的需求,1953年南召县财政拨小麦2万斤与地方签订合同征地,当时建草房39间,设置科室有:门诊部、内科、外科、牙科、五官科、妇产科五个科室,1958年南召卫生院更名为南召县卫生防治院,到1973年撤消南召县防治院机构,恢复南召县人民医院,1985年建医院门诊楼,1995年建病房楼,设立临床科室10个,医技科室若干,自筹资金购置大型先进医疗设备,医院发展初具规模。2007年12月12日由老院迁往城南新址。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并报南召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南召县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现就公开招聘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20名。
三、岗位待遇
招聘人员全部实行人事代理,按照《南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宛政办[2007]70号和《南阳市人事代理实施细则》宛人[2008]81号文件执行。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色盲、药物过敏史;身高156cm以上;未孕)
4、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
(二)学历及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为普通全日制、三年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2、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2019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人员,未经护士执业注册,须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年龄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1995年5月30日后出生),本科学历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年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受党政纪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1、发布公告
2020年6月15日至6月21日在南召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2020年6月22日至6月24日正常工作时间。
凡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及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以上均为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本人必须到场,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并到金阳光相室照相(中华路自然资源局西20米)。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小于1.5:1时,招聘岗位等比例减少。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地点:南召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急诊综合楼805室)
咨询电话:66880320 13838727303 13937740566
3、笔试
采取当场命题、当场阅卷。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考试结果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注意查看相关公告和通知。
4、面试(含心理测试)
按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对其进行护士职业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人员应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自我介绍和职业规划。面试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笔试人员按成绩高低自动递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考试通过人员确定
以面试最终成绩确定考试通过人员。
若同一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取舍;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按第一学历高低取舍;若学历相同,按取得资格证考试分数成绩取舍。
6、免试
全日制、四年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可免予笔试,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体检和政审
对通过考试人员进行体检、政审。体检政审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按成绩高低自动递补。
8、公示聘用
对岗前培训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转入试用期,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予以聘用。
报名者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南召县人民医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来源:南召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