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编委会批准,为加强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和《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随县政办发〔2014〕25号)等文件规定,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12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愿意扎根基层,聘用后最低服务期不少于5年;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色盲、药物过敏史),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有职业不良行为记录或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5.定向就业签约服务期内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6.随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018年随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随县人民医院、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1名。其中,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随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关于“四项目人员”有关政策: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组通〔2013〕9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本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面向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即: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设置了定向招聘岗位计划,“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报名参加本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招聘,也可报名参加其他岗位的招聘,按照定向招聘和加分优惠措施不同时实行的要求,本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实行“四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四项目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政策优惠。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6日—10月2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随县卫计局501室(主楼五楼)
3、报名办法: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登录随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或在报名地点领取《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其它报名材料,到随县卫计局501室现场提交报考申请,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每门5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经现场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应提供县级以上服务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应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否则视同放弃专项招聘资格。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选择报考多个岗位。报考人员未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各1张,另交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备用,表样见附件);
②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学历认证材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有关要求说明。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2.关于学历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学历学位,为报考本岗位须具备的最低学历及学位要求。
(三)审查报考资格。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规定,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2、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通知报考人员补充。通过审查的人员,留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要准确及时、客观公正。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3、确定参加公开招聘人员名单。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5的比例;岗位报名人数紧缺,由卫计局报请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市人社部门核准,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可放宽到1:3。放宽后仍达不到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报考岗位取消的,及时通知考生调整报考岗位或退还缴纳的报名费。
4、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报名结束一周内,在随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上网或通过电话查询。
(四)准考证发放。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网上笔试公告及时到随县卫计局政工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一)笔试
本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由县卫计局会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基本素质及专业技能测试题》。根据岗位特点,本次笔试分为综合管理、护理、中医临床、西医临床、医学技术五类,笔试试卷分别为《基本素质及专业技能测试题》A、B、C、D、E卷。
笔试内容:综合管理类主要测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等理论知识、职业道德知识、国情、县情知识以及必备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中医临床、西医临床、护理、医学技术四个类别主要测试岗位所要求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以及必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国情、县情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于2018年10月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可在随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个人的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测试应试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
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由县卫计局组织用人单位对确定的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报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从报考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后,报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面试对象。对符合条件的面试对象在随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由县卫计局会同县人社局在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在随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一)体检。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县卫计局组织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的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对考察人选再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随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聘用部门名称、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书》。最低服务期5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调动。
填报《随县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经调查不符合聘用条件而不予聘用的或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及进编手续。
(一)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三十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实施全过程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守工作纪律,加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如发现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现象,根据情节轻重,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