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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力医院招聘(2022年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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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9 06:00
  • 龙泉小编

北京电力医院招聘(2022年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

2022年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2年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监测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关于印发2022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2022年版)》,特制定《2022年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监测目标

通过监测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患者随访情况,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分析趋势,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政策、完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职业卫生工作重点提供依据和支撑。通过尘肺病患者康复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落实重点职业人群健康权益保障,探索完善北京市职业病管理机制。

二、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覆盖北京市16个行政区(包含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和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病种包括除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的所有法定职业病(《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包含的9大类121种)。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职业健康监测

1.职业健康指标常规监测

通过收集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各类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及时发现异常结果,分类处理。监测对象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及应急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监测工作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下称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采集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及劳动者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相关信息、职业健康检查指标信息,统计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信息。职业健康指标常规监测覆盖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的各类职业健康检查内容。

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相关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明确2022年职业健康检查数据上报的三个时间节点:体检报告出具日期在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6月15日间、6月16日至9月15日间、9月16日至11月15日间的数据,应分别在2022年6月30日前、9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录入、上传或交换至国家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并完成区级初审和市级终审。

由市疾控中心制定数据上报要求,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上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和职业禁忌证人数等信息(表1-1,工作要求具体内容由市卫生健康委另行发布);指导各区疾控中心对所有上报的职业健康检查个案进行数据审核,并汇总统计各区疾控中心数据审核情况(表1-2)。由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北医三院)在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完成体检的劳动者中抽取1%的职业健康检查个案进行数据现场复核。

2.职业病主动监测

对部分接触粉尘、苯、铅及其化合物、噪声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开展免费职业健康检查,掌握其职业健康现状,发现中小微型企业中的潜在职业病患者,实现对常规监测的补充,为开展职业病患病底数测算提供数据支撑。

选择顺义区、通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部分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主动监测工作,每个区监测人数不少于400人,全市不少于1200人,全市接触粉尘、苯、铅及其化合物、单纯接触噪声的劳动者比例分别为不低于30%、不低于45%、不低于5%、不超过20%。应优先从2022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中的中小微型用人单位中选择,主动监测所收集的信息包括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者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开展主动监测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信息等。职业健康检查指标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接苯劳动者至少抽取200人进行尿中反-反黏糠酸进行检测;接铅劳动者应进行血铅和尿铅检测。

2022年开展主动监测的用人单位名单由市疾控中心组织制定,各区、各机构2022年11月15日前应完成主动监测工作,11月30日前将数据录入、上传或交换至国家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并完成区级初审和市级终审。主动监测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纳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上传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的工种/岗位应一致。2021年已接受免费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原则上不再纳入2022年主动监测范围。要杜绝用人单位付费的职业健康检查替代职业病主动监测现象的发生。

3.尘肺病哨点筛查

通过了解掌握医疗机构呼吸系统疾病就诊患者的影像学尘肺样改变比例,对患者分类采取预防措施,同时为摸清尘肺病实际发生情况提供数据支持。筛查工作方案由市疾控中心组织制定,由市卫生健康委另行发布。

在全市范围内选取6家粉尘危害企业集中地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作为筛查医院,开展尘肺病筛查。筛查对象为医院呼吸系统疾病科室的就诊者。筛查医院应定期向市疾控中心报送呼吸门诊就诊者的尘肺病筛查数据,包括当年呼吸科门诊就诊人数、拍摄DR、X光片或CT的患者人数及其中接触粉尘的人数、出现影像学尘肺样改变的患者基本情况等。6家筛查医院是普仁医院、空港医院、潞河医院、北京电力医院、燕化医院和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附属康复医院。

市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筛查数据资料进行复核,对明确影像学尘肺样改变的患者,由区疾控中心进行粉尘职业接触史调查,并向患者提出进行职业性尘肺病诊断等相关建议。

为确保筛查工作的代表性,各级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不能作为尘肺病筛查的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内的职业病科就诊人员不能纳入筛查范围。

对2021年由市疾控中心确认为尘肺病影像学改变的患者,由各区疾控中心在2022年对其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进行调查,填写“尘肺样改变患者接尘史调查表”,告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入诊断程序,并对进入诊断程序的情况进行追踪。相关个案的数据库由各区疾控中心于2022年9月30日前通过“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的“信息反馈”模块上报至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

4.职业病诊断报告

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依法开展2022年职业病诊断信息报告和职业病鉴定信息报告工作。依托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开展疑似职业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相关信息报告,主要包括报告进行职业病诊断的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诊断为职业病的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职业病患者死亡情况等。对于新报告的接尘工龄不足五年的尘肺病患者,各诊断机构、鉴定机构应对诊断资料严格审核把关,与患者、用人单位、所属街乡等相关人员和部门加强沟通,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职业病诊断报告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报告日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区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应于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相关数据的审核订正。

5.职业病患者死因监测

由市疾控中心对全市职业病患者死亡情况进行统计,将2006-2021年全市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的所有职业病诊断个案与全市2021年死因监测系统中的个案数据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匹配,将匹配成功的个案于2022年11月30 日前通过“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的“信息反馈”模块上报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职业病诊断信息、死亡信息。ICD-10编码应填写四位国际疾病分类代码(表1-3)。

根据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提供的职业病相关ICD-10名单,由市疾控中心从全市死因监测系统获取2021年报告的根本死因为尘肺(J60-J65、J92.0)、间皮瘤(C45)和肝血管肉瘤(C22.3)的死亡患者信息。将患者情况于2022年11月30 日前通过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的“信息反馈”模块上报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内容包括:死者基本信息、死亡信息。ICD-10编码应填写四位国际疾病分类代码(表1-4)。

(二)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康复管理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2022年我市继续开展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工作,了解患者生存保障等情况,为康复站点建设与管理奠定基础。

在2021年职业性尘肺病随访调查的基础上,各区疾控中心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所在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2021年新诊断尘肺病患者及存活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继续开展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随访工作,核查其生存情况、职业史、保障情况、户籍及常住地址等信息。各区应于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随访工作,2022年11月30日前在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职业病随访管理”模块完成随访记录的填报。市疾控中心随机抽取1%~2%的随访个案进行复核。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统筹做好康复站(点)管理工作,加强技术指导,每月对康复站(点)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调度与抽查,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及风险,评估康复项目效果,不断提升尘肺病患者对康复服务的满意度。同时强化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尘肺病患者康复工作的智能化管理。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管理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考核评估

及时了解两类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与质量控制规范落实情况,进一步提升监测工作质量。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北医三院)及北京市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北京朝阳医院)要组织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展实验室间比对等质量控制工作,对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展质量考核或质量评估。统计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符合与不符合情况、质量考核与质量评估符合与不符合项目情况、体检个案关键信息核实情况等。

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及北京市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应当及时将质量控制结果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及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安排,提交质量管理工作进展,所有质量控制工作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由各质量控制中心于11月30日前汇总质量控制结果,并将质量控制报告报送至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将质量控制情况纳入《2022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和中国疾控中心。

2.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漏诊漏报迟报调查

由市疾控中心组织各区疾控中心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诊断及相关信息的报送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职业病漏报、迟报以及疑似职业病漏诊、漏报、迟报情况,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数据库通过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的“信息反馈”模块上报至中国疾控中心,调查结果纳入《2022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一并提交。调查方案由市疾控中心组织制定,由市卫生健康委另行发布。

四、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

市疾控中心牵头负责各类监测数据的审核上报、统计分析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国疾控中心要求收集各机构信息和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撰写《2022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和《2022年职业病报告发病情况分析报告》,分别于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月20日前上报中国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健康委。

五、监测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将在总结分析近两年监测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做好2022年职业病监测工作部署与安排,每月调度一次监测进度与质量控制情况,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信息报告的抽查。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加强区内各项监测工作的部署和协调,加强对各区监测机构、体检机构、诊断机构、监督机构、用人单位等的要求和管理,加大必要的人力、物力、经费等的投入,提升辖区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能力。

(二)提升监测质量

树立质量是监测工作“生命线”的思想,不断提升监测工作质量。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将对2022年辖区内市、区两级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拒不依法依规如实进行信息报告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时通报并所依法查处。

(三)做好培训指导

市疾控中心要加强监测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实现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培训率100%。在开展培训的同时,对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相关工作人员同时开展监测业务培训,使其了解监测基本知识,对监测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依法进行处置,其中每个区至少有两名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培训。

(四)完善信息管理

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北医三院)和北京市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北京朝阳医院)要认真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的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开展北京市职业健康监测信息平台设计与建设,力争2022年底前实现与国家监测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上传。

(五)强化数据利用

市疾控中心要加强监测数据统计分析与风险评估,着重做好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人群职业病风险评估与动态趋势分析,为职业健康政策制定提供辅助支持。要发挥监测数据的预警作用,实现监测与监督的有效衔接。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应加强对各相关机构的监督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在监测工作中不依法报送信息、不参加质量考核评估或拒不整改有关问题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做好经费管理与使用

职业病监测经费主要用于摸清职业病基本情况,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实验室间比对及质量考核(评估)、职业健康检查、数据信息采集、监测信息系统功能完善、数据验证与复核、报告撰写以及监测所需小型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尘肺病康复站(点)康复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将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卫生健康项目的经费管理规定,加强职业病监测机构的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绩效目标。


附表:

1-1:各机构职业健康指标常规监测汇总表.doc

1-2:各区职业健康指标常规监测数据审核情况汇总表.doc

1-3:确诊职业病患者死亡信息个案调查表.docx

1-4:职业病相关死因死亡个案调查表.docx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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