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有较强的事业心。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能够坚持在教学、科研等岗位工作。
4.要求应聘者第一学历必须为公办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本、硕或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
5.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79年7月以后出生),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84年7月以后出生),应聘的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89年7月以后出生)。急需博士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急需临床、教学岗位的应聘人员如有公立医院、公办本科高校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6.应聘者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博士研究生岗位可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
7.应聘者应通过大学公共外语四级(日语考生通过国际日语二级也可;留学归国人员除外)。
8.应聘辅导员、舍务辅导员者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有学生干部经历。
9.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调整。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佳木斯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计划列表》。
1.被录用的应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落省直事业单位编制。
2.被录用的教学、科研岗位博士研究生享受10万元(税后)博士安家费。
3.被录用的教学、科研岗位博士研究生,在校工作期间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博士津贴13200元/年。
4.博士研究生可申请5万元(限自然科学)或3万元(限社会科学)科研启动资金。
5.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学校实施的“暖心六个一”人文关怀举措,即“一名保健咨询医生、一次免费健康检查(每年)、一名健身咨询教师、一次子女入学推荐、一名特长启蒙教师、一个临时工作岗位”。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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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公开招聘152人完整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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