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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招聘信息(招聘丨招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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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31 19:00
  • 龙泉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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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房众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法院执行辅助人员的公告

北京京房众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院执行辅助人员,协助法官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招聘完成后,拟录用聘用制法院执行辅助人员与北京京房众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执行辅助人员主要职责:

(一)协助法官进行立案报结、整卷归档、案件信息录入;

(二)协助法官办理委托评估、鉴定、审计、拍卖;

(三)协助法官审查、送达诉讼材料,校核、印制法律文书;

(四)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人数

聘用制执行辅助人员20人(含聘用制财务辅助人员2人、聘用制新闻辅助人员1人)

三、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北京户籍优先;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聘用制财务辅助人员要求财务及相关专业,聘用制新闻辅助人员要求新闻及相关专业,其他人员法律专业优先。

4、二十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3年11月至1999年11月期间出生);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服从管理,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6、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与房山区人民法院干警存在亲属关系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

5、其他不宜从事房山区人民法院聘用制执行辅助人员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12日—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政通路十号,从东门进入)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请提前登录“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fsqfy.chinacourt.gov.cn),下载《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

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房山招聘信息(招聘丨招20人)

4、资格审查:

本人现场报名的同时,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核。

5、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1)报名表原件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户口是集体户的,须提供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信网官网”学历证明打印页;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出具的,须于面试前提交)。

(6)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近照免冠1寸照片一张。

(二)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拟定于2019年11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相关通知;

(2)笔试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内容为基础政治理论、公共基础知识、阅读理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3)通过笔试的人员将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相关通知。

(3)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政审、体检人员,并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布。

(三)政审、体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

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能力等内容。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通过政审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根据入围笔试后的面试成绩及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所有人员一经录用,与北京京房众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表现良好者,视具体情况,可续签劳动合同。

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两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执行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工资待遇

月均收入约75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八、其他事项

1、应聘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隐瞒相关事项的情况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者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3、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入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取消录用。

4、应聘者上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5、公司不与应聘者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户口、住宿。

6、咨询电话:

010—89364883

010—80381284

咨询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7、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来源:房山法院

房山招聘信息(招聘丨招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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