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旬,陆川县将到南宁师范大学
公开招聘城区中小学教师10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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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你心仪的岗位
一 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教师104名,其中高中教师58名、初中教师23名、小学教师2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下表:
二 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2022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20--2021年毕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个别紧缺薄弱学科(初中历史、生物、地理;小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可适当放宽到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二)应聘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11日至2004年6月11日期间出生);
5.具有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2022届毕业生可先凭学生证及就业推荐表参加应聘,如入围拟聘人选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也可以报名应聘,如入围拟聘人选须于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愿意在签约学校服务不少于3年。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陆川县内在职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聘用控制数人员)及通过招聘与县内学校签订了就业协议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 招聘程序
(一)考生报名
1.现场报名:应聘者根据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持有效证明材料自愿自行依时到相应招聘点进行现场报名,具体为: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1日9:00—11:30
报名地点: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文星楼)
2.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请将原件及复印件分别按以下顺序叠放):
(1)《2022年陆川县公开招聘城区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填写或打印1份,并贴上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第1-2页及本人页);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2届毕业生可先凭学生证及就业推荐书(表)参加应聘,如入围拟聘人选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2届毕业生可暂不用提供,如入围拟聘人选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个人所获得的各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业务熟悉的报名工作组人员负责。对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当招聘岗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超过1:10的比例时增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分值为100分。
2.笔试范围:公共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常识等。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初定在报名结束后的当天下午进行,具体时间与地点等另行通知。
4.确定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设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
1.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教材使用我县相应学段秋季期教材,面试满分为100分。
使用教材说明:教材统一使用我县现行学段秋季期教材,高中岗位为高一年级①或上册,高中舞蹈教师采取高一秋季期音乐鉴赏教材;初中岗位为七年级秋季期或上册,初中物理为八年级上册;小学岗位为四年级秋季期或上册。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初定2022年6月11日,地点在南宁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选。成绩相同者,按学历高低,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或获得过院系级以上的“三好学生”的顺序优先确定拟聘人选。
(五)签订就业协议
确定为拟聘人选的考生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订,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
(六)体检
组织签订就业协议的招聘人选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及考核不合格的岗位将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的招聘人选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聘用前公示。
(九)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待遇
使用事业编制、周转编制聘用的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单位在职在编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 咨询电话
0775—7236082(陆川县人社局事业股)
0775—7333705(陆川县教育局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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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陆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 庞荔馨
责编 | 蒋西河
审核 | 钟 原
监制 | 邹焕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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