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1、男性,年龄20周岁至35周岁;
2、身高1.68米以上,身体健康;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前科、不良涉警记录的;
(2)有较为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 6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3. 报名地点:宿城公安分局东大门门卫室
4. 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
(三)政审。对参加人员及直系亲属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前科进行审查。
(四)体检。资格审查合格者根据通知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录用。政审合格人员,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四、管理及待遇
试用1个月(包含岗前培训时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要求缴纳五险。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其中,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本简章由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27-82163623,0527-82163325,监督电话:0527-82163322。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2019年6月10日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巡特警辅警17名(女1名)。
二、招聘对象报考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三)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2001年6月10日以前、1991年6月10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退伍军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男身高1.70米(含)以上、女身高1.60米(含)以上,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裸视4.8(含)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曾就职于宿迁市公安局及下属各单位,因违纪或有其他不行为,造成单位不良社会影响及后果的警务辅助人员;
5.道德败坏,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服刑、判处死刑或者曾经有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所犯罪行可能影响履行本岗位职责的;
8.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活动的;
9.其它原因不宜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及体检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5日至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报名地点: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105室。
(二)报名要求:在报名期间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进行现场报名。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面试工作通过了解应聘者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情况,主要考察思维能力、处理事情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五)体能测试:在4*10、100米、1000米、立定跳远、俯卧撑项目中选取其中三项考核。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内容以通知为准。
(六)体检:通过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之后应聘环节。体检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体检合格者,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其它不适合辅警工作情况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由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实施封闭式管理,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五、薪酬待遇
1.试用期满后应发工资2900元/月左右,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
2.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
3.参照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性质聘用人员进行年终考核,按照规定发放考核奖金6000元。
六、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4354080
附件:1.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降低扬尘污染,加强我区道路洒水降尘力度和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卫作业车辆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环卫作业车辆驾驶员4名,主要从事环卫车辆驾驶工作。
二、招聘要求
1、热爱环卫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
2、能够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吃苦耐劳,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和不良嗜好;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条件
1、男性,身高165cm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2、持有B2(货运驾驶)以上驾驶证,驾龄5年以上;
3、中共党员或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并优先录用。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宿豫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资格初审、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6日9:00至2019年6月21日17: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D1幢,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管理局311或312室;
咨询电话:0527-84468805。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初审
由宿豫区城市管理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四)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包括道路交通法规笔试和环卫车辆驾驶技能测试两部分:
1.笔试:主要考试内容为道路交通法规,总分值为30分,低于10分者不得进入之后环节。参加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驾驶技能测试:由宿豫区城市管理局和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组织实施,包括场地考试和路考两部分,总分值为30分,低于10分者不得进入之后环节。参加驾驶技能测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驾驶证参加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技能测试中的笔试和驾驶技能测试分数,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未达1:3的,将根据报名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考。
面试总分为40分,低于20分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面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并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上公布体检人选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
根据技能测试、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在体检、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按照其他未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若试用期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后工资3500元/月,考核工资1000元/月,办理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8878
宿豫区纪委:0527-80986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