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
一、招聘计划
二、人选待遇
按照镇(街道、度假区)编外人员进行管理,落实不低于3000元/月的待遇及相应保障。对在2021年村级换届成功“一肩挑”当选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储备人选,将直接获得参加我市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资格。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坚决与敌对势力、黑恶势力、邪教势力作斗争;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愿意为村(居)民服务,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资格条件
1.符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条件审查有关规定,非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2.中共正式党员;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村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岗位所在村户籍,或户籍不在该村但已在该村居住满1年以上。报考社区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岗位所在社区户籍,或户籍不在该社区但已在该社区居住满1年以上;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和行为;
2.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
3.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4.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
5.被判处刑罚的;
6.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7.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列为村“两委”干部人选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25日。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向报考岗位所在的镇(街道、度假区)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①《惠东县2019 年公开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计生证明、无犯罪证明、无违纪证明;
④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资格审核
各镇(街道、度假区)党(工)委对报名人员年龄、学历、户籍等资格条件初步审查,并召开镇(街道、度假区)党(工)委会议进行研究,提出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意见,报县委组织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统一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1.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考试围绕农村基层干部日常工作、党务知识等内容设计题目。
2.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笔试、面试的总体成绩情况划定最低分数线,不达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不予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四)体检
根据招考岗位数,在合格分数线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实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各镇(街道、度假区)党(工)委按照程序在确定拟考察人选名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人选考察工作。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县、镇(街道、度假区)及人选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者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各镇(街道、度假区)党(工)委按规定程序予以聘用。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者在公示中发现问题而导致储备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相应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对递补人选考察合格的进行体检、公示。递补期限为公示期满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内挂村、上挂镇”进行跟踪培养,可结合村情实际跨村(社区)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对表现优秀的储备人选,条件成熟的应及时补充进入村(社区)党组织班子,也可按照程序担任或者兼任村(居)民小组长。
由县委组织部统筹各镇(街道、度假区)党(工)委,对储备人选进行“一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在2021年村级换届中未当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两委”干部的,将解除聘用协议,不再作为储备人选。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招聘公告由中共惠东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惠东基层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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