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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巷最新招聘(厦门市翔安区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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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6 10:20
  • 龙泉小编

厦门市翔安区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翔农〔2021〕154号

各镇(街):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强化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护林员行为,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政园林规〔2020〕2号),结合机构改革和我区实际,修订《厦门市翔安区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厦门市翔安区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马巷最新招聘(厦门市翔安区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

厦门市翔安区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护林员行为,增强护林员责任心,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政园林规〔2020〕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机构改革和我区实际,对原《翔安区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二)本办法所称的护林员是指从事森林资源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履行护林防火职责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三)区林业主管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对镇(街)管护责任的落实进行监管,镇(街)负责对护林员队伍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指导村(居)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护林员的配备,原则上每100公顷林地配备1名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根据林地分散程度对巡护面积进行适当增减。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根据管护难易程度可适当增配护林员。

  二、护林员的选拔聘用

  (一)选拔原则

  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坚持自愿、公开、公正、持续和统一管理的原则。各林地原则上由林地所属村(居)人员选聘为护林员;本村无人员应聘的,从林地周边其他村选聘;对较分散的林地原则上由相邻村(居)划成一个巡护区,护林员从这些村(居)中遴选且优先从林地面积大的村(居)中选聘。

  2021年-2023年,护林员选聘按照购买护林巡查服务的方式,实行“护林巡查服务提供商招聘,区把关”的招聘程序。2023年7月后,视情况落实市《护林员管理办法》中“实行村(居)推荐、镇(街)聘用、区备案”的招聘程序。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热爱护林工作,熟悉周边林情、山情、村情、民情,对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有一定了解;

  3.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从事过林业工作的可适当放宽,现任护林员续聘的不超过60周岁;

  4.具有工作必需的交通和通讯工具;

  5.村(居)两委主要干部不得担任专职或兼职护林员;

  6.聘用单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考核合格的原护林员、低收入人员、复退军人、林业相关专业人员可以优先聘用。

  三、护林员职责

  (一)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在管护责任区内开展日常巡护,主动做好护林联防协作,防火紧要期间应坚持每天巡护,并据实记录巡护日志,记载有关林业生产、管护等方面的情况;

  (三)发现野外违章用火、盗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林地的行为以及不执行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单位和个人,护林员应当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查处;

  (四)发现森林火情和林业有害生物应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扑救和除治,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林业案件侦察和有害生物调查;

  (五)负责做好管护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相关标志、设施的保护工作;

  (六)协助林业部门开展管护责任区内森林营造、抚育、封育和监测工作。

  (七)完成镇(街)、村(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护林(副)队长的配备及职责

  护林(副)队长应当履行好护林员的基本职责,同时还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一)协助镇(街)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开展森林资源、野生动物保护、有害生物防治等林业工作,完成各级交待的相关任务;

  (二)负责对所属护林员管理教育,不定期对护林员在岗在位及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镇(街);

  (三)负责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和指示要求,收集汇总有关情况;

  (四)负责对护林员的召集,组织对片区火情进行早期处置,做好火情信息的报送。

  新圩镇、内厝镇、香山街道、大帽山农场各设护林队长、副队长1名,马巷街道设护林队长1名,协助镇(街)林业部门落实护林巡查,资源保护工作。护林队长、副队长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五、护林员的管理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时,护林员应上山巡护,打开护林巡护终端,记录巡护轨迹并打卡;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以上及重大节假日,必须在岗在位。

  (二)镇(街)要加强对护林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召开护林员例会。

  (三)建立护林员先培训后上岗的培训制度。镇(街)、护林巡查服务提供商负责对护林员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对新聘用的护林员要进行政策法规、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管护等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安全技能等进行培训。

  (四)护林巡查服务提供商应当为护林员配备巡护标识、巡护装备等。护林员履行职责时,应统一着装,带齐巡护装备,做到日记录、月小结、年总结。

  (五)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护林员管理办法、管护细则、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

  (六)区林业主管部门建立护林员GPS定位管理系统,强化对护林员日常巡查的监管。镇(街)、护林巡查服务提供商要加强对护林员出勤、管护情况的检查,确保护林员到岗、管护措施到位。

  (七)平时检查与绩效考核挂钩,考核结果作为护林员奖惩及是否优先续聘等工作的依据。

  六、表彰

  护林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表彰。

  (一)责任区内无森林火灾、林业病虫灾害、盗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侵占林地等案(事)件发生,森林资源管护成绩显著者。

  (二)勇于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使森林资源免遭重大损失者;

  (三)在森林营造、抚育、监测等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四)拯救、保护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有功者;

  (五)配合执法部门查处森林案件的。

  七、惩处

  (一)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者,处以扣发绩效、解聘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护林员有下列行为,造成林业资源损失的,按相应规定惩处。

  1.在管护范围内,发生火灾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2.发生火灾(情),过火面积1亩以下,给予工作警告1次;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亩以上,3亩以下的扣发当季度绩效;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亩以上,15亩以下的扣发2个季度绩效;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5亩以上的,扣发当季度绩效并立即辞退;若发生火情、火灾半小时内不直接报告的,又不积极扑救的,扣发当季度绩效并立即辞退。

  3.发现侵占林地一起不及时报告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扣发当季度绩效,发现两起侵占林地又不及时报告扣发当季度绩效并立即辞退。

  4.发生一起乱砍滥伐或乱捕滥猎林政案件又不及时报告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扣发当季度绩效;发生两起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林政案件又不及时报告的,或发生一起盗砍滥伐、乱捕滥猎刑事案件,扣发当季度绩效并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发现林业有害生物不及时报告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扣发当季度绩效,发现两起又不及时报告的扣发当季度绩效并立即辞退。

  6.发现一次不配合执法部门执法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扣发当季度绩效,发现两次的扣发当季度绩效并立即辞退。

  (三)无故不参加区、镇(街)林业部门组织的会议的,一次不参加取消本季度评优资格并工作警告1次;两次无故不参加的扣发当季度绩效并通报批评;三次无故不参加的扣发当季度绩效并立即辞退。

  (四)在各级的检查中,工作时间被查实未上山巡查,一次取消本季度评优资格并工作警告1次,两次扣发当季度绩效并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扣发当季度绩效并立即辞退。

  (五)森林防火哨卡管理员未按要求及时更换森林火险预警标示牌的,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两次给予工作警告1次;三次扣发当季绩效并调换岗位;若仍不能履行好职责的,给予开除处理。

  八、考核

  每季度由镇(街)对护林员组织一次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全额绩效奖励。考核内容主包括:出勤率(护林巡查终端打卡及巡护轨迹)、案件发生率、火灾(情)发生率、林木受灾面积、各级抽查在位情况及日常工作表现。林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年终考评,评选优秀护林队长、优秀护林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受表彰通报的个人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九、本实施细则由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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