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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孙庭阳|北京报道
责编:周琦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42期)
(视觉中国)
10月11日,证监会一口气披露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东海恒信、礼一投资、华尔泰富、泛涵投资等5家投资公司、7名负责人处以行政处罚并罚款。
与此前因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价格等案例不同,本次4份行政处罚中,东海恒信等5家投资公司操纵的是ETF(上市交易指数型基金),合计交易额3226亿元,非法获利1.5522亿元,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共3.1亿元。操纵交易额之高,在A股市场尚属首次。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15年6月至8月A股市场剧烈波动期间,这5家投资公司利用管理的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专户,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上证50ETF、上证180ETF和深证100ETF,即市场常说的对倒。《证券法》明令禁止这样的操作和操纵行为。
对倒操作不改变账户控制人的实际持有证券数量,但账户组相互交易的行为掩盖了市场真实供求关系,扭曲了正常的价格形成机制,能使ETF盘中价格与实际净值产生偏离,操纵者正是利用这个偏离非法套利。(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42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5家公司操纵ETF价格所利用的账户共30个,操纵时间均是在2015年6月12日股市见顶之后开始快速下跌过程中。
其中,泛涵投资和礼一投资(编者注:被处罚的5家公司中,有两家分别为北京礼一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礼一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同一控制人控制,为方便叙述,本文将两公司合并称为“礼一投资”)操纵50ETF(510050.SH),自2015年6月15日开始,至2015年8月14日结束。
其中,礼一投资操纵交易50ETF成交总额631.91亿元,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50ETF相互交易总额为39.01亿元;泛涵投资操纵50ETF总成交352.84亿元,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50ETF相互交易总额7.33亿元。
华尔泰富操纵100ETF(159923.SZ),从2015年6月15日开始,2015年7月31日结束。买入卖出100ETF及成分股成交额合计414.07亿元,其中买入100ETF109.62亿元,占到了同期成交额的14%。这样大的比例,足以影响交易价格。
东海恒信在2015年6月18日至2015年7月30日操纵上证180ETF,这例操纵时间虽短,交易额、交易占全部成交比例却最大。
东海恒信在操纵期间合计买入卖出180ETF(510180.SH)及成分股成交额1827.47亿元,其中买入卖出180ETF 926.8亿元,单以买入额计算,占总成交49.8%。按照证监会的表述,东海恒信在“29个交易日中,有24个交易日,账户组相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交易总量的比例超过5%”。(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42期)
操纵最严重的2015年7月28日,东海恒信“相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交易总量的比例达到78.42%”。当天180ETF成交51.6亿元,按此比例计算,此账户交易了40.46亿元。ETF的交易结算规则是“T+0”交易,当日买入的ETF可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也可以再买入ETF。例如,东海恒信的A账户在买入ETF的同时又卖出,B账户也是同样操作,各账户内卖出的资金在后续买入中滚动使用,使交易额大大提高。这家公司此前宣传自己年度交易总额过千亿元,如果按照这样的手法持续操作一年,其年度交易额将远超千亿元。
大唐财富研究部总经理郭现孟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解释,这类操纵手法与ETF运作原理相关。
ETF价格和净值大部分时间非常接近,180ETF也不例外,差价稍微一大,便会有套利资金使这个差价缩小。
例如,某天180ETF某一时刻价格是3.636元,如果此时二级市场180成分股按照指数计算规则计算的价格是3.736元,这就是180ETF的净值,此时ETF的价格低于净值。投资人可以从二级市场以3.636元的价格买入ETF,用买入的ETF份额到基金公司做赎回操作,赎回一篮子180指数成分股。然后再到二级市场卖出这一篮子股票,即可获得价差0.1元(3.736-3.636)的收益。
用比较通俗的话讲,就是先用3.636元的价格买入ETF,用ETF到基金公司换成股票,然后再将股票售出。此时,这些股票的价值是3.736元,也就是赚了0.1元。
在这个例子中,ETF价格与净值间存在差距,投资人发现后做套利操作获得盈利,而不是利用自己资金优势故意影响ETF价格,操作合法合规。
在正常的套利操作中,投资人买入ETF时会把ETF的价格拉高,而卖出180成分股又会拉低成分股价格,实际上是降低了ETF净值,从而使两者的差距减小,最终使ETF净值和价格基本吻合。
实际的操纵案例中,东海恒信操纵了10个账户,其中任何两个账户都可以做对向交易。假设两账户手中都有ETF和资金,可以在A账户卖ETF的同时B账户买入ETF,当A手头的ETF份额卖光或B资金耗光后,再用B账户卖出、A账户买入。一番操纵后,同时控制A、B两账户的东海恒信,手中持有ETF总量未变,但从市场上看,此ETF品种交易活跃,价格也在逐渐变化。实际上,东海恒信操纵了价格。(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42期)
郭现孟介绍了可能的操纵手法。
第一步,假设某一时刻市场上180ETF价格是3.636元,净值此时也是3.636元。A账户却以高于市价的报价买入,同时B账户以3.637元报价卖出。按照交易规则, A账户将市场上原有的报价3.636元的卖单消化完毕后,将以3.637元的价格买入B账户的ETF。长时间持续操作后,这两个账户就能将180ETF的价格推高。
当A账户内资金用光时,其持有大量ETF。而B账户出售大量ETF后,持有资金。此时,两个账户做角色互换,B账户转为高价买入ETF,A账户做ETF卖出,继续推高ETF价格。
数次交易后,使得盘中ETF交易价格越来越高。假如到了3.736元,就与净值3.636元有0.1元的偏离。
第二步,A、B两账户用手中资金买入一篮子180指数成分股,其成本即为ETF净值3.636元。然后再用一篮子180指数成分股在基金公司申购为ETF份额,之后卖出。此时ETF的价格是A、B两账户合谋拉高的3.736元。这时入场买入ETF的投资人,就成了A、B两账户的接盘者。A、B两账户非法获得的就是自己拉高的0.1元(3.736-3.636)的差额。
买股票换成ETF再去卖掉,吃掉自己对倒打出来的溢价,以上操作手法是按照理想化的想法设计,因此中间冲击成本比较大,交易时间和价格需要精确计算。这次公布的处罚案例中,有两例操纵案例未披露获利金额,可能就是冲击成本导致“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仅未获利,反而赔了钱。
同理,这样的操纵也可以压低ETF价格获利。利用自己控制的两个账户对倒,将ETF价格砸到远低于净值,然后反向操作,买入ETF份额,到基金公司换成180指数成分股,再将股票卖出获利。
基金研究员提示投资人,ETF交易中都实时提示参考净值(IOPV),如果价格和参考净值偏差较大,投资人就要警惕是否有资金操纵价格,避免自己成为接盘者。
按照拉高—申购—卖出的模式操纵获利,买入180ETF和卖出180成分股金额应接近,买入180成分股和卖出180ETF金额也应接近。
本次被处罚的案例中,东海恒信合计买入180ETF成分股金额402.87亿元、卖出180ETF 415.44亿元,相差12.57亿元。
如此巨大交易量引起了交易所的警觉。2015年7月底、8月初,上交所和深交所曾暂停多个存在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交易,并对近20个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做出了口头警示。这些账户被指利用资金优势,对市场价格造成严重干扰。这近20个账户中,就包括东海恒信的3个账户。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当年9月曾表示,证监会拟对5起操纵市场案件处罚,其中对涉嫌操纵180ETF的东海恒信没收违法所得1.8亿元,并处以5.5亿元的罚款。本次处罚中,证监会综合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罚没款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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