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对西藏进行括户,以此作为其征收贡赋和设立驿站的根据,这是元朝对西藏实施括户的第一阶段。
元朝在西藏的大规模括户出现在忽必烈在位时期的1268年,元朝派遣金字使者阿衮和迷林进藏,首任萨迦本钦释迦桑布,一起对乌斯藏地区进行了户口清查。
当时的调查有明确的分工,据史书载,第一次在乌斯藏清查土地户口,由阿衮与迷林二人清查的,止贡万户辖地以上,由司徒阿什杰等清查。
也就是说,在1268年清查户口时,乌斯藏地区已完成了划分万户建立行政体制的工作,萨迦本钦负责登记和管理乌斯藏的户籍。由此我们可以确定1268年的户口清查是元朝在西藏进行的第一次大规模的括户。结束了基本的括户后,元朝为便于各部落之间的联络,即仿效中原的驿传制度,在境内设置驿站。
1260年,忽必烈即汗位,对西南边疆的西藏十分关注。当年,派遣以答失蛮为首的官员进藏,调查沿途藏区的风土人情、物产和道路情况,选择设置驿站的地点。当时在西藏共建有二十七个“驿站”,其目的是使往来的使臣和僧俗人员等在途中“止则有馆舍,顿则有供帐,饥渴则有饮食”。
官员答失蛮的此次进藏,带有上师法旨、皇帝的扎撒(诏书)等,有随从以及物品,以及从大小御库领出的对吐蕃各级僧俗首领赏赐所需的物品,前来吐蕃。
首先,他到了吐蕃地方佛教再弘的发源地——朵思麻的丹底水晶佛殿,依次经过朵堆(即朵甘思)、卓多桑珠、藏,最后到了具吉祥萨迦寺。一路上在各地召集民众,颁发堆积如山的赏赐品,宣读诏书和法旨。从汉藏交界之处起,直到萨迦一下,总计设置了二十七个大驿站。并规定了各个万户支应驿站的办法。
答失蛮向吐蕃强悍民众宣布了皇帝施主与上师福的诏敕法旨,绕拜了萨迦寺,考察了整个吐蕃地方的风俗民情。答失蛮返回皇帝驾前,将经办情形奏明。皇帝认可所办之事,并赐宴赐物,并任命他为宣政院衙署的主要负责官员。
按照这一历史古籍所记的基本事实,再结合当时的政治形势,忽必烈令答失蛮入藏设置驿站的目的讲得十分明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元朝在藏族地区设置驿站,是为了传达和贯彻中央之令,巩固元朝对藏区的直接统治、上师八思巴返回西藏时的道路安全畅通以及便于内地和中央之间的交通联系。
第二,元朝在减族地区设置驿站的原则,是仿照汉地驿站成例,即道路的险易、土地的肥瘠、居民的分布、人口的多寡来建立大小驿站,为巩固西藏地区的稳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第三,元朝这次在藏族地区设置的驿站,是从青海的汉藏交界处开始,驿路贯穿过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的辖区,止于萨迦。
第四,元朝统治者设立驿站的初衷及驿站在设立之后所起的作用,其意义显然已非仅限于交通方面,而是元朝集政治、经济、军事乃至文化意义于一体的一项综合性的治减措施。
通常认为,在1287年进行了第二次括户,二十年后,由于乌斯藏地区驿站支应办法的改变及人口变化,忽必烈派遣官员进行户口统计。这一次统计的基本资料随即就编成口诀记录下来,并得以保留。
按照萨迦本钦释迦桑布的这一登记册,清查的结果,纳里速古鲁孙与乌斯藏四如的户口共计36453户。分开来说,纳里速及藏地方共有15690户,乌斯地方共有20763户。此外,还有不属于藏地方和乌斯地方的羊卓万户的16部分,计750户。
综合其他史籍来看,在1268年的清查过了二十年后的1287年,和肃和乌努汗对旧有的清查做了户口统计,它是在宣努旺秋担任本钦时进行的。因此,所谓1287年的括户显然是统计户口,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再次户口清查,它所统计的内容就是1268年清查了的户数。
而1287年清查户口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蒙古户的划分进行统计,并进一步落实差役征发任务,这是元朝对西藏实施括户的第二阶段。
1345年,司徒达玛坚赞、多杰江副使和阿山薄卡知院等人带着判案任务,为建立‘夏降木’、稳定直至阿里地区的局势和清查藏地三区的户口与贡赋而莅临西藏。
但是,这次所谓对吐蕃三区喀的清查也不是全面的,而是局部的,且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确定新建立的驿站支应的民户。因此它仍然不是全面的户口清查。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忽必烈即位后,在西藏地方真正意义上的括户仅进行过一次,其中包括对土地和人口的实际调查,这次括户发生在1268年,其结果在1287年得到了进一步的清算和审查,其他几次与括户有关的活动规模都很有限,而且是局部的,目的也十分明确,不能算是涉及整个西藏地区的户口大清查。
在西藏进行括户和设立驿站系统,是元朝国家对西藏地区实施有效行政统治的重要标志。括户,作为治藏的第一步,使元朝中央对作为其属地的西藏土地、民众的管理及赋税的征调等成为可能。
而驿站系统的建立,则使元朝中央之令能迅速传达于西藏,并使其能及时了解西藏地方动态,向西藏派遣使臣和军政人员;而西藏地方势力和僧俗也得以通过驿站与元中央王朝保持更密切的联系。
在讨论元朝在西藏的括户问题时,首先需要我们弄清楚计算户数的方法即“霍尔都”。“霍尔都”即蒙古烟户,“霍尔”指蒙古,“都”即烟囱、烟户或民户,意为按蒙古人的方式所建的灶和炊烟的含义,为了表示清查人口是按蒙古的制度和计算方法进行的,故将户译为“霍尔都”。
“霍尔都”是以土地、人口、牲畜的数量为基础进行统计的单位,如果是一户富裕人家,则一户可能相当于几个霍尔都,如果是贫穷的人家,虽然财产等不足一个霍尔都,也要及其所有,将每一户折算成一个霍尔堆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六分之一,这样才能比较合理地确定每户人家应负担的乌拉差役和赋税。
“霍尔都”的计算法虽然在理论上与人口、耕地、牲畜乃至房屋财产有关,但实际上并非人口与耕地的统计,至少“霍尔都”数并不等于户数,而且释迦桑布的登记册中还不包括数量很大的拉德部分。直到西藏地方掌政时期,被称为“岗顿”差税的计算,也是元代计算“霍尔都”办法的某种延续。
元代管理乌斯藏地方,主要是通过宣政院辖下的乌斯藏宣慰使(萨迦本钦)直接领导的十三万户来实施的。乌斯藏十三万户是蒙古统治者在征服并渐次牢固地统治乌斯藏地区的过程中,因地制宜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地方行政单位。它是整个行政体系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它的建立为元代有效地统治乌斯藏地区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一、乌斯藏十三万户的建立
元朝在西藏清查基本户口和划定霍尔都,就是为建立十三万户行政机构准备条件。十三万户的正式建立应是由八思巴完成的,即在1268年。忽必烈派八思巴与恰那多吉一同返回西藏就是为了建立西藏的行政体制,八思巴在藏期间为了完成这一使命,曾在划分拉德和米德的基础上划分了十三万户。
1268年阿衮和迷林进藏后会同萨迦本钦释迦桑布对十三万户的土地、人口、户数进行清查统计,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十三万户应缴纳的贡物品种及数量。
二、乌斯藏十三万户的划分
蒙哥汗在位期间曾封过一些地方首领为万户长,但是万户的机构和职权并不完全明确。八思巴时期划分十三万户的依据,是按照元朝的制度调整各万户的辖地和属民,使各万户开始走向地域性的行政组织。
十三万户是乌斯藏地区十三个大的地方势力集团,其主要分布在雅鲁藏布江及其支流年楚河、拉萨河、雅隆河流域,都集中在西藏的腹心地带。十三万户的划分是以地方势力为基础的。
这有两种情况:一、萨迦、帕竹、止贡、蔡巴、雅桑、达垅等万户是在各教派势力的占地和民户基础上划分和调整的。二、拉堆降、拉堆洛、曲弥、霞鲁、降卓、羊卓、嘉玛、甲域等万户不属于控制政教权力的教派,其行政机构的地域性就更为明显。
同时八思巴时期划分十三万户是按照元朝的制度明确和调整各万户的辖地和属民,使各万户开始走向地域性的行政组织。
它从建立之日起直到元朝灭亡都是元朝有效地统治和管理乌斯藏地区的不可缺少的工具,是元代管理乌斯藏地区的整个行政体系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并且对后来藏区建置产生了很大影响,到明朝帕竹政权当政时期,十三万户演变为十三个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