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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人才(福安市人民政府印发)

  • 职业人才
  • 2024-03-11 21:00
  • 龙泉小编

日前,福安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安市支持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的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中指出“争当新标杆,建设新福安”,人才是重要支撑。为了进一步转变人才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加大引才力度,必须把研究制定有“干货”、有“含金量”的“微”政策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措施》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鼓励引进高端人才。注重引进各类人才,市政府将以“高端人才奖励金”的方式给予奖励。

二是鼓励引进智力项目。支持设立院士、博士后专家工作站等人才发展平台,并给予相应科研经费支持,促进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领军人物的支撑作用,加快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

三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大学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尤其是与我市重点产业密切相关的优秀毕业生。对符合当年度《福安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毕业生,予以最高连续三年每年10万元的奖励。

四是鼓励培养技能人才。重视企业技能人才培养,鼓励高技能人才为企业服务,对在我市企业服务满1年以上的技能人才,根据认定等级,最高可得到一次性6000元的奖励。

五是实行人才住房保障。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制定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针对各个层次人才的不同住房需求,采用提供人才公寓、发放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三种方式,多渠道、分层次解决人才住房问题。按人才等级,在福安购房最高可得到所购房屋价格30%资助。

六是保障人才子女就学。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在本市就学问题,排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生活环境,使他们安心福安、扎根福安,为福安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给予安排到市属公立学校就读。


文件原文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安市支持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的六条措施的通知

安政文〔2017〕215号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分,各行业协会:

现将《福安市关于支持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的六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


福安市支持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的六条措施

“争当新标杆,建设新福安”,人才是重要支撑。为大力吸引集聚各类人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引进高端人才

引进《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闽委人才〔2015〕5号)认定的A、B、C类人才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构成地方留成部分,以“高端人才奖励金”的方式由市财政分别按100%、80%、50%给予奖励,奖励期为5年。入选国家级、其他福建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人选分别参照A类、C类人才标准执行。奖励资金以满一周年为期发放。

二、鼓励引进智力项目

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进站工作院士专家团队每年来福安工作不少于2次的,由市财政提供给单位每年5万元的日常科研经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进站工作博士一年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0天的,由市财政提供给博士每人每年5万元的日常科研经费。奖励资金于当年度12月发放。

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符合当年度《福安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就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年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予以连续发放3年。以上人员均需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并提供相应的工资发放、考勤记录等证明。奖励资金以满一周年为期发放。

四、鼓励培养技能人才

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职工技能培训,企业按人社部门的培训要求对新招人员在6个月内开展培训,并在培训后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社保,由市财政给予企业或委托的培训机构每人200元补助;鼓励企业员工参加技能培训、考取国家资格证书,并根据获取证书等级由市财政给予每人260-1000元补助;鼓励企业员工提升技能水平,在我市企业服务满1年以上的技能人才,按认定等级,由市财政对高级工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技师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元。

五、实行人才住房保障

制定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对引进的入选省级(含)以上重大人才工程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每人120平方米的人才保障周转房或提供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房补贴。在福安购买首套住房且与本地企业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引进人才,国家级给予所购房屋价格(最高不超160平方米)30%资助,福建省级给予所购房屋价格(最高不超120平方米)20%资助,其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所购房屋价格(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10%资助,购房补助款从购房年度起由市财政分5年等比例兑现。

六、保障人才子女就学

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市属公立学校就读;报考市属普通高中的,享受我市市民同等待遇。人才子女需从福安市辖区以外学校转入本市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可优先转入市属公立学校就读,高中阶段可按本人意愿自主选择转入同级学校。相关情况一年一议。

针对福安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特殊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视具体情况,实行“一事一议”。对套取相关补助、弄虚作假、未按合约执行的人员,将列入个人诚信档案,由其服务企业负责如数追回相应补助款,并严肃追究企业以及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上述各类人才均不含体制内人员。本措施中的奖励、补助条款与现行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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