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蓝某强奸几天后,发现身体不适,于是前往大连阳光医院进行治疗,因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而中止治疗,也未复查但常伴身体不适。请男子承担,男子却说你情我愿不负责,女子怒而报警。
2018年7月7日,蓝某将一个醉酒的女大学生小李带到大连甘井子区一家客舍房间休息。随后,蓝某离开房间,与朋友到酒吧喝酒一直到第二天凌晨。
喝完酒后,蓝某返回小李所在的房间,发现小李处于无意识状态,于是趁机强行与小李发生性关系。中途小李醒来,用哀求、推搡、挣扎等方式反抗,蓝某停止了侵害行为。随后蓝某出去购买食物,返回后不顾小李反对,再次对其进行强奸。
随后,小李被侵害十天后,发现身体不适,于是前往大连阳光医院进行检查及治疗,诊断为念珠菌感染、细菌感染、疱疹病毒感染等。小李向蓝某索要医疗费,但未获得答复,并称:大家都是成年人,你情我愿的事,不会负责。于是向警方报案。
根据中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任何人强制猥亵他人或者强制实施其他不满意的性行为,构成强奸罪,可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蓝某的行为,他以暴力手段迫使小李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情况进行审判,确认蓝某的罪行。一般来说,法院会认真考虑受害人的陈述和医学证据,以及蓝某的口供和其他相关证据,以确定蓝某是否有罪。
如果蓝某被定罪,法院可能会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判决。例如,根据蓝某的年龄、犯罪情况等因素,法院可能会判处其有期徒刑,刑期一般不少于三年,同时要求其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此外,法院可能还会根据情况,对蓝某进行社会教育和心理治疗等措施,以保障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权。
根据小李提供的收费通知单、诊疗记录、影像报告单、医疗费单据等,结合相关的付款记录,可以认定小李的医疗费损失为1万余元。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蓝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蓝某赔偿小李经济损失合计1万余元;驳回小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教育宣传:宣传和普及有关性知识、性别平等、尊重他人意愿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公众对于性侵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对于性侵害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犯罪行为,提高社会对于违法行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约束力。
安全防范:对于女性来说,可以通过提高警惕,不轻易单独外出,尤其是夜间、陌生环境等地方,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同时,在选择住宿等方面,要选择有保障的安全住宿环境,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邀请。
加强社会监督和支持:社会各界要加强对于性侵害行为的监督和举报,帮助受害人寻求法律和心理支持,提高受害人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总之,预防性侵害行为的发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教育、法律、防范、支持等方面入手,全面提高公众对于性侵害问题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为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和谐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