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8名。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综合性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生不受师范类限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2019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9年6月17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静海人才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笔试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本次招聘,每人只限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计划录取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适当减少该岗位的招聘录取人数。报考岗位不能开考,且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学科专业知识占80%,教育综合知识占20%),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学科专业知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念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2019年7月14日 上午:9:00至11:30。
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网址下载。
下载时间:2019年7月11日9:00至7月14日9:00。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2019年7月23日9:00,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和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校开具的就业推荐表),到静海区教育局接待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按所报学科试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面试总成绩于2019年8月14日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公布。
(五)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并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付。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静海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坚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经批准后在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静海人才信息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