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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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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速览

○海兴县2018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关于2018年公开招聘环保辅助人员的公告

海兴县2018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岗位现有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单位2个,招聘教师46名。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海兴县2018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1),应聘人员可以通过海兴县政务网查询。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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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6日至1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海兴县第三中学

联系电话: 0317-6621178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可登录海兴县政务网(http://www.haixing.gov.cn)下载《海兴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持近期1寸同版蓝色正面免冠照片6张并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需有带公安厅户口专用章的首页、本人页)、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现场报名,经现场初审合格者,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毕业证信息没有标明是师范专业的,还需提供毕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原件与复印件,或者提供由毕业学校招生就业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在校学习期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单复印件或成绩证明。

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取得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且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报考相应的岗位,但在2018年8月15日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不能取得或经审验提供虚假的将取消参加本次招聘的资格。

按海兴县辖区生源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中学毕业证(高中升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提供高中毕业证、初中通过“3+2”模式升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提供初中毕业证)。

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替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者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原则上只允许替报名人员代报一人。

报名过程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的审查由县教育局负责,学历等条件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准考证发放:报名合格人员按照海兴县政务网发布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准时领取笔试准考证。

5、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和招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果在海兴县政务网上公布。

(三)面试

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分专业说课的方式(英语学科采用英语说课)。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结果在海兴县政务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高者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就业通知书。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对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学历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关,教师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负责。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兴县政务网公布。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兴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乡镇小学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聘用岗位的顺序。选定岗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九)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人事计划和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相应标准执行。

详情登录

http://www.haixing.gov.cn/article.asp?ID=8291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关于2018年公开招聘环保辅助人员的公告

经县政府同意,拟公开招聘环保辅助人员50人(男性35人、女性15人)。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和名额,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的环保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在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从事基层一线环保执法及环保检测等岗位的辅助性工作,或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分派到沧县各乡(镇)环保所从事相应工作。

三、招聘人数、对象、报名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招聘人数:

1、招聘岗位:环保辅助工作岗位(合同制管理)。

2、环保协管员50人(男性35人、女性15人)。

(二)报名条件:

1、年龄:1983年6月1日至2000年6月1日出生。

2、学历:应往届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进行学历认证)。

3、户籍:报考者为沧州市沧县、运河区、新华区、高新区、开发区户籍或沧县辖区生源地。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政治方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犯罪或开除公职记录,没有不适合从事报考岗位工作的其他问题。

后附:2018年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工资2200元/人/月。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每年度对辅助人员考核一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周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发放每月30元的工龄补助。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为辅助人员统一办理三险(养老、医疗、工伤)一金(住房公积金)。

(二)管理。所有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录取后与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续签。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通过沧县政府网站(http://www.cangxian.gov.cn/)、沧州晚报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7月16日-7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在沧县实验学校进行报名工作。考生本人按要求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户口本(包括户主及考生页)、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沧县辖区生源地的还需提供大专或本科学历之前的中学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寸同版近期免冠照片6张(照片背面标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表一份(在沧县政府网公布的招聘公告中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由考生本人签字)。报名费100元。

(三)领取准考证。考生及时关注沧县政府网,按网站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四)笔试。按照招聘计划分环保辅助A(男性)、环保辅助B(女性)两类岗位分别报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分别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以报名人数3:1的比例缩减招聘名额。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五)面试。按照A类岗位、B类岗位分别以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在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考生中,以1: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入围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也可登录沧县政府网站查询。

(六)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分类别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入围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选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

(七)政审及资格复审。根据拟聘用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进行政审,通过审阅人事档案、学历认证报告、重新审核报名资格等方式进行资格复审。

(八)公示。通过政审及资格复审的考生即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沧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天。

(九)上岗。汇总录取人员基本情况,分配具体岗位,上报县政府同意后,录取人员与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签订劳动合同,经单位培训后上岗。

六、招聘资格免除规定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成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解释工作

本公告由沧县环保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5512901,0317-3059901

详情登录

http://www.cxzf.gov.cn/article.asp?ID=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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