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通报了4地共11名教师违规典型案例
一、永新县永安中学教师彭某某、李某某校外违规补课问题。
2021年8月暑假期间,永新县永安中学彭某某、李某某等2名教师在沿江路小厨房旁的一栋民房内进行违规补课,涉及学生8人,计划收取 600元/人,暂未收取补课费用。彭某某、李某某2 名教师受到取消今年评优评模资格、取消年度考核及师德师风考核评优资格、取消职称评定及职称晋级资格,扣除两个月绩效工资等处分。
二、泰和县沙市初中教师刘某某、灌溪小学教师薛某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问题。
2021年9月11日,市“双减”办工作组在泰和县轩雅培训机构暗访时发现,泰和县沙市初中教师刘某某和灌溪小学教师薛某在该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一对一”学科辅导。2人当天是第一次到机构上课,未在培训机构领取过报酬。刘某某、薛某受到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全校公开检讨、诫勉谈话处理,责成相关学校主要负责人向县局作出深刻检讨。
三、遂川县横岭志强希望学校教师肖某某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上课问题。
2020年9月至 2021年10月,遂川县横岭志强希望学校教师肖某某在海艺琴行进行钢琴教学,违规兼职。肖某某受到收缴违规所得、责成其写出书面检讨、全县通报批评、扣除半年绩效工资处理。责成横岭志强希望学校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严禁教师进行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四、安福县6名教师暑期违规补课、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问题。
2021年7月暑假,安福县城北学校教师孙某在家中组织本班及亲属共19名学生进行违规补课,暂未收取学生补课费用;7月6日,安福县城北学校教师贺某某为巨人优学校外培训机构推荐该校教师王某某到机构兼职代课,王某某只代了一节课,还未领取代课金;安福县平二小教师李某、顾某在博学苑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上课,对学生进行美术、书法辅导,暂未领取上课报酬;安福县严田中学教师彭某某在广诚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被督察组发现时,彭某某从后门逃离。李某、顾某、王某某、贺某某、彭某某受到全县通报批评处理,孙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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