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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人才网招聘(有编制)

  • 职业人才
  • 2023-06-30 16:00
  • 龙泉小编

好消息!

记者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

湖北省拟组织开展

2022年度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

此次公开招聘主要通过搭建统一笔试考务平台的方式进行,省直和16个市(州)的相关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1万余人。

今天(4月2日)开始

湖北省直和各市(州)

将分别发布招聘公告

  • 4月8日9:00至4月14日17:00,应聘人员网上报名。

  • 4月17日9:00至4月19日24:00,报名人员缴费确认。

  • 4月20日至4月24日,符合相关优惠政策条件的人员提交加分申请。

  • 5月17日9:00至5月21日9:00,报名成功人员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 5月21日8:30至12:00,举行全省统一笔试,考生在各地考点同步参加考试。

  • 6月中旬,考生可查询笔试成绩。

请广大应聘人员关注人社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网站、相关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做好报名、考试准备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上述考务安排如因疫情等原因需作出调整,相关网站和媒体将及时予以公告。

4月2日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官网发布

《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

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医药卫生人才网招聘(有编制)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满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将组织省直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除有政策依据的相关群体外,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二)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2)。

三、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特殊岗位按照《岗位表》有关提示实行线下报名。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2年4月8日9:00至4月14日17:00,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2年4月8日9:00至4月15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2022年4月17日9:00至4月19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4.打印准考证:2022年5月17日9:00至5月21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 上午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和中学教师岗位(D2)两个子类。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

3.除《岗位表》中标明的免笔试岗位,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湖北省人社厅官网和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一个月左右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五、面试

(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二)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合格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六、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

(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相应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由省人社厅统一公示人员名单。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4月20日至4月24日期间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附件5)。

七、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特别说明:对报考湖北警官学院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残疾人的,按相关体检条件执行。

八、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聘用

(一)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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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人才网招聘(有编制)

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发布

《武汉市2022年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

医药卫生人才网招聘(有编制)

为满足武汉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及有关规定,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组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0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间出生)。经招聘单位同意,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6.原工作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7.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查询岗位

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等详见《武汉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有关报考政策等详见《武汉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4月2日至4月14日通过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查询。

(二)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于4月8日9:00至4月14日17:00期间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超过申请时间,不再接受报名。

提交应聘申请方式:

①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点击“网上报名”;

②关注武汉人事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报名”。

特别提醒,为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在电脑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再次核对。

2、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于4月8日至4月15日期间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4月8日至4月13日,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每日公布岗位报名情况。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撤销或变更报名信息。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网上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4月17日9:00至4月20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进行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确认后,可办理免笔试手续并免除考务费;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可申请免除考务费。(具体手续办理时间和要求详见《武汉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符合政策规定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相应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4月20日前提出申请。具体政策、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武汉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四)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5月17日9:00至5月21日8:30,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笔试内容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各岗位具体笔试类别以《武汉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为准,笔试测试范围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二)笔试时间

5月21日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三)成绩查询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按4:6比例折算为百分制后,计入笔试成绩。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笔试类别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查询,相关违纪违规信息在查询分数界面一并告知。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入围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中缺考任意一个科目的,不再列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办理免笔试手续的人员不受面试比例限制,不占用面试指标。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全或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单位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二)参加面试。面试前各主管部门应在本单位官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达到面试公告中规定的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计为综合成绩。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二)体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或行业从业体检标准执行,由体检组织单位提前向考生告知。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明确体检结论的,经市人社局同意,由体检实施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为准。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也可由考生签订承诺书,先行办理聘用手续,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具体办理程序以招聘单位意见为准。

(三)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式,全方位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公示、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在各主管部门官网或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或取得执业技术资格证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组织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向拟聘用人员发布聘用通知,拟聘用人员应于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岗并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配合办理聘用手续。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和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八、其他事项

1、对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视违纪违规行为交相关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2、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

3、招聘过程中,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考察期间,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报名时,考生应认真阅读公告相关要求,仔细核对报考的岗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和聘用机会。

4、笔试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等环节需出示的凭据,请妥善保管或打印多份留存。

5、笔试、面试重在考察应聘人员平时积累和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请查看《武汉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一览表》;报名期间,招聘政策可咨询武汉市人社局,电话027-83919149、027-12333;网上报名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电话:027-82639495。

7、为确保考试期间参考人员的健康安全,所有考生应及时关注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及要求,做好考试防疫工作。考试期间,考生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证明(阴性),应全程佩戴口罩(接受身份验证时临时摘除口罩)。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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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长江云综合长江日报、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官网、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

责编 | 胡傲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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