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机上与你聊得火热的美女主播,可能是个“抠脚大汉”……大连米娅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米娅影视”),主营业务为网络直播。11月26日,记者来到沙河口区科技广场A座14楼,通过暗访揭开了米娅影视的直播内幕……
11月22日,本报接到求职者吴磊(化名)反映称,他到米娅影视应聘主播经纪人时,公司对岗位的描述引来了他的质疑。米娅影视的主营业务为网络直播。招聘人员告诉吴磊,所谓经纪人,说白了就是给女主播输送粉丝。经纪人需要在探探上通过“附近的人”等功能,使用女主播的头像等信息,引诱男粉丝到直播间打赏女主播。
对此,吴磊在内心无法接受。“一个男人装成女人娇滴滴地聊天,多别扭啊!再有,这不是骗人吗?”吴磊说,当下直播经济如此火爆,他希望行业能够健康良性发展。“以畸形的方式牟利,不仅不道德,也会坑害到不少人,尤其是涉世不深的青少年群体。”吴磊拒绝了这份工作,并把线索反映给了本报,希望记者能调查此事。
由米娅影视发布的招聘信息显示:
这家公司在招聘两个岗位,分别是主播和主播经纪人。主播岗位要求为女性,21岁以上,大专学历,每月收入最高可达2万,职责是维护粉丝与观众互动。主播经纪人的月收入最高可上万,工作内容是“维护粉丝”。
11月22日,记者拨打了招聘信息上所留的电话,表示想应聘主播经纪人的岗位。此后,记者得到通知,应聘的时间被安排在26日下午。当日,记者如约来到了沙河口区科技广场A座14楼——米娅影视的办公地址。记者进入办公室,室内有七八名20岁出头的年轻人在忙碌着,一名自称是“组长”的男子接待了记者。
“组长”一开口便语出惊人:
“女主播其实是‘傀儡’,在镜头前坐着唱歌而已,其余都是我们操作!”所谓经纪人,其实是女主播的“克隆人”。这些经纪人使用女主播的头像等身份信息,吸引粉丝到直播间消费。
“挪用公款打赏?跟咱没关系!”
“组长”称,如果应聘成功,女主播会与经纪人签署授权协议。经纪人不能以女主播的身份在外活动,但拉粉丝除外。对于如何拉粉丝,已经有固定的套路。例如,使用探探的“附近的人”等功能,冒充女主播添加男性好友。双方聊天时,可以玩暧昧、谈感情甚至有低俗暗示,直至俘获男网友的心,刺激他到女主播的直播间里去打赏礼物。其所称的直播平台,名字叫色斓(音)。
记者质疑,由男性冒充女性拉粉丝消费,这得有多别扭?同时,此种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对此,“组长”称,“你克服克服就好了,最开始我也有些别扭!”他表示,公司的行为并不违法,否则也不会面向社会招聘。直播平台是绿色的,不涉黄不涉毒不涉赌。“这种模式是冲动消费、刺激消费,粉丝是冲着女主播来花钱的,认为她就值这个钱。
“组长”再次语出惊人,“不管你是偷是抢,还是挪用公款来打赏,跟咱都没关系!所以,咱违什么法?”
记者接受面试时,“组长”的自豪感油然而生。“这是直播运营的创新模式,公司刚成立半年。”他说,来到这家公司干了一个月,“我心里有数,没少赚钱。”目前,公司大部分的员工都是95、96年出生的。为了让公司变得更有活力,公司特别想吸纳一些年轻人加入队伍。
据其介绍,
米娅影视对直播经纪人的薪酬
实行绩效阶梯制度:
经纪人的底薪为2600元,试用期3天
经纪人拿到手的绩效
其实是从女主播得到的打赏中提成得来的
5000元以下,经纪人没有提成
5000元到1.5万元,提成为5%
1.5万元至6万元,提成为10%
6万元以上,提成为20%
“只要你按照我们的套路来,肯定有所收获。多好的工作呀,风吹不着、雨淋不着的,抱着手机聊聊天就搞定了……”“组长”话锋一转,但这份工作有的人适合干,有的人不适合干,确实有的人接受不了,“你说,咱不是为了赚钱,谁会冒充女人跟男人泡着,你说闹不闹死个心……”
米娅影视的经纪人队伍里,确实有“聊天高手”存在。“组长”兴致勃勃地介绍称,那是在11月24日夜里,“高手”把对方聊得欲罢不能,给予男粉丝某种暗示。在重重刺激和诱导下,这名男粉丝一个晚上就在直播间里打赏了1万多元的礼物。
“你要对这份工作有正确的理解。”“组长”告诉记者,通过面试对记者的表现比较满意,可以立即过来上班了。同时,他也强调,公司有一个不能碰触的“底线”,那就是女主播经纪人绝对不可以私下收取粉丝赠送的财物,这样会影响到公司的利益。
对于此事,本市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2016年施行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表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由此可见,我国要求直播平台管理实行“主播实名制”。今年8月1日,国家多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各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按照要求落实用户实名制度,加强网络主播管理。
“米娅影视打了一个擦边球。”
这位律师表示:女主播在直播平台上可能是实名制的,符合相关规定;但实际上,公司在运营业务时,采用经纪人冒充女主播身份的方式在社交软件上与粉丝互动。也就是说,这已经绕开了“实名制”,相关法规加强管理的主旨并没有落实,这与制定法规的出发点相悖,进而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律师认为,此种情况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以加强立法的方式“查缺补漏”。
同时,这位律师还认为,这家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欺诈,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这家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则有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犯罪。
来源: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