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沈阳小伙文中海应聘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空乘岗位,在参加该公司组织的体能测试时中暑昏迷,送医后被诊断为热射病。经过17天抢救后,文中海终于苏醒,但后续的治疗一直没有中断,直到现在生活仍不能自理
目前,治疗费已花费上百万。文中海以生命权、健康权被侵害为由将深航起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紫牛新闻记者获悉,此案将于1月10日开庭。原告文中海请求法院判决深航赔偿人身损害?120多万及后续治疗费用。被告深航表示,欢迎文家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2018年,刚大学毕业不久的沈阳小伙文中海在网上得知深航正在招聘乘务人员,于是报了名,一路过关斩将顺利通过了体检、初试、笔试等环节。
中暑之前的文中海
5月22日中午11时,文中海在参加深航组织的体能测试时中暑昏迷。当天深圳气温30多度,测试地点为深航基地B区体育场,文中海在完成3000米测试时,突然意识模糊陷入昏迷。文中海父亲文维东介绍,当天中暑的共有两人,但另一人不太严重。
随后,深航工作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文中海被送入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紧急救治。文中海家属接到深航通知后,于当天午夜从东北老家赶到深圳,得知区医院无重症监护病房ICU,于是要求转院。5月23日上午,文中海被转入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三甲医院)重症医学科的重症监护室。
文中海昏迷不醒
医院诊断为热射病,文中海持续昏迷且多脏器持续衰竭,在重症监护室抢救17天后才苏醒过来,并在重症监护室治疗一个月后才转到肾内科继续治疗。此后,为了方便看护照料,家人在8月将文中海接回老家沈阳继续接受治疗,10月出院在家由家人护理。
文维东在接受紫牛新闻采访时说,从儿子入院抢救到目前,医疗费共计一百万左右。“现在深圳的医院还欠着几万元钱没结清,他们同意申请困难补助给减免一部分,但能不能批下来还是不知道。治疗费用是全家人连借带卖房子才筹集起来的,一套房卖了40多万。”
对于如此高昂的医疗费用,文中海家属多次求助深航,希望能够出资给予帮助,但深航认为己方没有责任,不愿出资。
说起深航对儿子中暑昏迷事件的处理态度,文维东是这么介绍的:“小文在深圳昏迷了17天。一开始深航担心小文有生命危险,去探望得很勤。后来小文从ICU苏醒转到肾内科病房,他们来探望了两趟后就没来过。”文父介绍,此后再给深航工作人员打电话,对方就回复说,已经跟领导请示了,领导说不用管了,他们没责任。
“起初,我们多次求深航给予帮助治疗,可深航只是关注孩子有没有生命危险,一脱离生命危险就没有人再关心了,而且还明确告知家属他们没有责任,爱哪告哪告去。”文维东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当时为了抢救孩子,没有精力与深航交涉,现在儿子病情基本稳定了,家里也没有能力再承担后续治疗费用,于是在去年12月决定起诉深航。
继续接受治疗的文中海
文中海请求法院判令深航赔偿人身损害金额暂共计1250396.3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同时要求深航赔付后续治疗费用。?
紫牛新闻记者从文维东处获悉,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定于1月10日开庭审理。文维东说,相信法律会还他们一个公道。
该案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从文中海出事到如今,时间已经过去了大半年,他现在身体状况恢复的如何呢?其父文维东介绍,文中海于8月14日从深圳回沈阳后,相继在沈阳军区总医院和中国医科大学盛京医院接受治疗。为了节省费用,10月10日出院开始回家调养。
“出院后,一开始是一周一次,现在是两周一次到医院去复查开药。现在主要问题是孩子肝部有腹水,正在抽腹水。肾方面还在恢复,前天又开了2千多块的药。”文维东称,文中海目前恢复得还算不错,但生活仍不能自理。
文中海已经醒来,但生活不能自理
“比如,要靠别人扶着才能站起来,独自站立也很费劲,只能在家人保护性的搀扶下走几步,每天起床时也要靠人扶一把才能坐起来。”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小文现在头脑还比较清晰,语言表达能力也恢复得不错。文中海在回忆事发当时的情景时告诉家人:“昏倒之前身体并没有出现疲劳、难受、硬撑着跑等情况,就是突然晕倒了,之前毫无征兆。”
至于文中海以后能恢复到什么程度,文维东也说不好,“在沈阳住院住的是肾内科,出院时医生说以后能恢复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能恢复好都是未知数。这种热射病医生也说没见过。”
而文中海却认为自己恢复得并不十分理想,全身无力,起床、上厕所、走路都需要别人帮助。“现在最愁的就是腹水,涨的时候晚上都睡不着觉,吃饭也吃不下,平时还得吃药,感觉还是挺遭罪的。”
腹水症状让文中海很困扰
文中海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能恢复到以前的状况,能够像正常人一样生活,但他同时也很无奈,毕竟前途未知,“走一步算一步吧”。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廖烨明是文中海的代理律师,他认为,深航作为大型航空企业和体能测试活动的组织方、受益方,在高温黄色预警的酷热天气,开展露天高强度体能测试, 应当知晓可能的风险。深航未能结合测试项目、天气情况、参加人员身体状况等情况做好意外风险的事先防范工作,是导致文中海此次受到伤害的主要原因。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廖烨明认为深圳航空方有重大过错:
深圳市气象局于2018年5月20日至5月26日,在全市范围内发布了高温黄色预警,事发当日在预警时段内,最高温度在35度以上,而事发时段正是中午前后系一天最热的时间点。根据相关法规,高温黄色预警情况下,应当减少户外活动,并对需要长时间进行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深航组织的体能测试项目包括户外3000米长跑,属于高强度运动,不仅未避开高温预警时段,而且是在中午前后最热时间点。
高温天气下户外3000米长跑具有极大的身体损害风险。即便深航决定开展体测,也理应提供防护措施。但深航并未告知风险,未安排有急救资质的医护人员等候救急,也未准备合理充分的应急药物和救急车辆。
文中海晕倒后,深航在现场未采取降温等医疗急救措施,在通过120急救送往福永人民医院后,也仅仅安置在普通病房,而该医院缺乏处理此种危急病症的能力。直到文中海父母从东北老家赶来后,在他们的要求下,文中海才得以送往三甲医院救治。深航未采取妥善处理措施,导致了文中海身体损害未得到及时救治,从而扩大了损害结果。
对于此次事件,深航作为体能测试活动的组织者,深航宣传部岳先生在回应紫牛新闻记者时称:“首先,文中海参加的那次应聘测试之前,深航工作人员给应聘人员也宣读了相关风险告知,尽到了应尽的义务。
其次,文中海昏迷事件发生后,深航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给120打电话,协助其办理入院手续,并垫付了第一次医药费用,同时多次探望小文及其家人。
但文家提出的一些诉求,我们没办法满足。我们深航作为国企,任何一笔开支都要有明确的明文规定,才能够进行支出这笔费用。小文不是我们的正式职工,还没有入职,只是参加应聘的人员,我们只能尽人道主义关怀。我们做再多的事情,只要没满足对方的条件,对方就会认为我们没有做事情,所以我们说再多的也没用。
如果他们认为这件事情上我们深航要负相应的责任,我们也是非常欢迎他、支持他通过法律的途径去维权。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法院的判决出来以后,我们也会根据判决,给予积极的配合,这就是我们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