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法院网讯 一电力包工头见雇主电缆线置于厂房内无人看守,竟打起了坏主意,伙同他人,盗窃电缆线。近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江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被告人江某某承接江西某电力公司的电力外包工程时,发现该公司将施工用的电缆线放于上犹县工业园区某工厂内无人看管,遂产生盗窃电缆线的念头。2018年4月28日,江某某将此想法告诉邹某某(另案处理),邹某某同意,并表示可以帮忙销赃。次日,江某某即雇请司机李某某驾驶叉车负责上货,邹某某则雇请司机陈某驾驶货车运货,二人分两次将电力公司的8卷电缆线运往赣州市开发区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销赃。经称重八卷电缆线重9余吨,江某某邹某某各获利15万元以上。
本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某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江某某系在公司务工,系初犯,偶犯,且退缴了赃款15万元,确有悔罪表现,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又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