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频上热搜榜的“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再度升级!
多部门联合出手,除了关注车辆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工商、质监、物价部门,当地税务局及国家银保监会已介入该事件。
4月13日,哭诉维权奔驰女车主首次提出,其在不知情情况下,被西安利之星收取金融服务费1.5万余元,且未拿到发票。
据人民日报、新京报等媒体披露,4月15日,陕西税务部门正密切关注西安利之星奔驰事件,正在积极核实调查西安利之星是否存在偷漏税或涉税违法行为。
从网上披露的谈话录音中得知以下信息
1、女车主支付了15000余元金融服务费;
2、费用走的是个人账户;
3、收取此费用后只开具了收据,没有开具发票。
利之星涉税问题,有两种情况出现
1、未开票,但已经申报,最高处3万罚款!
针对奔驰女车主被西安利之星4S店收取一笔金融服务费而没有开发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陕西税务12366工作人员表示,西安利之星如果确实提供了增值税应税行为,就需要开具责任税发票。
在尚未进一步了解情况下,尚不能确定利之星是否构成偷税。因为在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下,不排除当事人已经进行了申报(当然概率并不高)。
但是即使是这样,只要确实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并不能免除西安这家汽车4S店的开票义务。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表示,利之星未明示金融服务费收取标准、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相关的销售行为规范,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且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开票,也未纳税申报,构成偷税!
如果按照公司正常行为来说,这属于服务收入,应当:
1、缴纳增值税:15000*6%=900元
2、城建及附加税:900*12%=108元
3、企业所得税:
15000*25%=3750
4、款项转进入私账,视同分红,个人所得税:
(15000-900-108-3750)*20%=2048.4
合计应补税为:
900+108+3750+2048.4=6806.4元
若算上税局罚款:0.5倍到5倍之间,姑且按最低0.5倍来计算!6806.4*0.5=3403.2
补税+罚款合计应为:10209.6元
这仅仅是一辆奔驰车主所谓的“金融服务费”,导致要补交的税款。
假设这门店一年能收到1000单“金融服务费”呢?(含罚款)需要补税1020万!
在此事件没有进一步信息前,不好评价。
但个人账户转账避税,一直仍是很多企业的“潜规则”!但各位会计和老板一定要注意!
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违法!
一些用人单位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以这种方式来规避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逃避责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提醒: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诉讼过程中,公司否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称只是股东或资金往来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情况下,劳动者就很难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此外,通过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也不利于劳动者查明工资标准。所以,劳动者不能只管钱到手,不管工资出处。
现金方式发放工资,违法!
有些公司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而不使用银行代发。随着支付管理制度的发展,国家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设想一下:公司基本户有,员工也不少,公司又不在偏远山区,用现金发放工资正常吗?
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违法!
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建筑企业等,将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按照工资薪金申报!特别是社保移交税局征收,建筑工人实名制后,这类企业薪资合规性尤为重要!
补贴不申报个税,违法!
公司没有把发放的节日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生日礼金合并生成工资进行个税申报。企业和职工在不避税的情况下个税最高可达45%。因此很多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而采用违法发放工资的手法。
2019年,财税政策频出,增值税新政+新工资个税+2019年社保新规等政策相继出台......无疑在释放这样一个信号,未来将会更加严格要求各企业,各财务人,势必要将行业调整至更加规范。
企业经营的税负压力大,但如今税务可操作空间变小,并不意味着企业就束手无策。节税属于合法行为,避税属于非违法行为,逃税漏税属于违法行为。
那么如何通过节税避税节约成本呢?税务筹划了解一下。
企业节税避税需要有章法,盲目操作只会让公司陷入困境。西安利之星的窘境并非偶然发生,而是日积月累的违规操作和侥幸心理导致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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