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此前代言的P2P平台悟空理财被传跑路,愤怒的投资者们纷纷跑到胡军的微博账号下“讨债”,胡军也因此被网友送上微博热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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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是,胡军2018年出任“悟空理财”代言人,而2020年8月开始,“悟空理财”停止向出借人回款,此后“悟空理财”的母公司玖富集团一直想方法清退这些逾期的借款。
但近期突然有小道消息爆出,玖富集团疑似卷款跑路。该公司旗下36家分支机构状态均为注销或吊销,另外,该公司直接持股的10家企业中4家已注销。于是出借人纷纷跑到胡军的微博账号下“讨公道”。
对此,胡军工作室发布道歉声明,称代言前胡军曾委托专业团队核实悟空理财的资质,双方代言合约也已于2020年6月结束。但网友对胡军工作室的回应并不买账,原因在于胡军在悟空理财“爆雷”前夕全身而退,而广大出借人却至今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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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作为广告代言人,胡军在这一事件中有什么责任?他真的要为319亿元的金额负责吗?
公开信息显示,2014年“悟空理财”上线,凭借诱人的回报率吸引了大量客户,首日交易额就突破100万元,三天用户数过万。“悟空理财,让你的钱聪明起来”这句广告语一时铺天盖地。
2019年,“悟空理财”的母公司玖富集团在纳斯达克上市,市值一度接近18.6亿美金,上年度净利润高达20亿元人民币,入选了“胡润全球独角兽榜”和“胡润中国500强民营企业榜”,阿里云、华为云、网易严选、中信信托等皆是其合作伙伴,这也是玖富集团最高光的时刻。
好景不长,2019年监管部门下发一系列监管办法,集中整治金融乱象。巅峰时期的五六千家P2P平台机构开始被逐步清退,爆雷频频。玖富集团也被卷入其中,2020年被迫退出P2P行业,转型为证券交易服务平台,陷入经营困境。
截至2020年7月31日,“悟空理财”最后一次披露运营信息显示借贷余额319亿元,出借人数量超过34万人。
自2020年8月起,悟空理财停止向出借人回款。目前黑猫投诉平台上搜索“悟空理财”,相关投诉有12368条,其中大部分都是投诉该平台无法兑现,涉嫌投资理财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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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件发生后,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是:平台“跑路”,出借人能够要求代言人胡军承担法律责任吗?
回答这个问题前,先带大家捋一捋《广告法》对于广告代言人义务的规定,再判断胡军到底有没有违反这些规定。
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主要规定在《广告法》第38条、第56条、第62条。概括来说,包括以下两点:
更通俗的说,判断胡军本人是否要为悟空理财“爆雷”承担责任,关键看两点:
第一,胡军在代言时是否亲自使用过悟空理财;第二,若胡军为悟空理财代言的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需判断胡军主观上对此是否明知或应知,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
我们不妨逐项分析。对于第一点,胡军工作室在8月1日公开发布的声明中已明确表示,“胡军先生本人也注册成为该产品的用户,并在体验后仅是签署了代言协议”。因此可以判断,胡军本人在代言广告前已经使用过悟空理财的产品,并未违反《广告法》第38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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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二点,首先需要判断胡军为悟空理财代言的广告是否可能被认定为《广告法》第28条中的“虚假广告”。通过公开查询,胡军为悟空理财代言的广告词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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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信息来看,关于“20亿注册资本”,悟空理财平台的运营主体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确实拥有20亿的实缴注册资本。关于“玖富12年大平台”,悟空理财平台的母公司玖富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确有12年的历史。关于“履约保险承保”,悟空理财也曾发布公告称,引进太平保险为用户投保履约保证保险。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股东”,在玖富集团上市前的多轮融资中,就曾出现过中国信达等身影,所以,悟空理财列出的“国有金融机构股东”并非是捏造。因此,以上这些广告从内容上很难被认定构成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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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说,即使悟空理财的部分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一般法律责任也由广告主承担。根据《广告法》第56条的规定,胡军作为广告代言人只有在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代言的情况下,才可能对此承担责任。
法律上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或应知”,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而如果确实如胡军工作室发布的声明所说,其在代言之前,已经委托律师及专业团队对悟空理财平台资质进行了核实,那很可能被认为已经尽到了作为代言人的谨慎注意义务,未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但有人认为胡军对于悟空理财有问题是“明知的”,因为胡军代言悟空理财的时间段是2018年9月到2020年6月,而悟空理财“爆雷”是在2020年7月,正好在胡军代言结束之后,这种“卡点”很难不让大家联想到胡军是不是得到了什么“内部消息”来与悟空理财划清界限。但这些也仅是“猜想”,尚无相关证据来证明真实性,你我只能等待相关部门对此查证后公布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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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根据现有可查的公开信息,胡军仅签署代言协议作为悟空理财的广告代言人,为平台“爆雷”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另外一个网友关注的问题是胡军作为广告代言人收取的代言费在平台“爆雷”后是否需要退回?
部分网友认为很多出借人都是出于对胡军正面形象的信任才进行投资,作为代言人的胡军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需退回高额代言费用于弥补出借人的亏损,且认为这个观点是有文件作为依据的,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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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看,想要依据上述文件强制要求胡军退还收取的广告代言费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第十九条表明“本指引仅对明星代言商业广告行为合规作出的一般性指引,不具有强制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第九条特别说明“本指引……供各广告活动主体在广告活动中自觉遵守”。
其次,上述公告或指引中退还广告费、代言费是有适用条件的,针对的是涉嫌非法集资的金融广告,如悟空理财涉及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胡军收取的代言费自然应当作为违法所得赃款上缴公安机关。但根据目前情况来看,虽然广大出借人认为悟空理财逾期回款涉嫌投资理财诈骗,司法机关并未对悟空理财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尚未满足该等条件。
综上,根据目前公开信息进行分析,除非胡军本人自愿退还广告代言费,广大出借人强行要求退还广告代言费很难被支持。
从法律上说,胡军本人或无需为319亿元的巨雷承担法律责任,也无需退还广告代言费。但这并不意味着胡军在本次事件中没有损失。
恰恰相反,胡军本人正面形象在本次事件中遭受重创,由此导致的形象及人气的损失,是难以用确切数量的金钱去衡量的。
据公开信息整理,2015年至今,已多位明星代言的P2P平台翻车,如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等代言的e租宝、潘晓婷代言的中晋资产、郎朗代言的绿能宝、汪涵、刘国梁代言的爱钱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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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明星代言人在选择互金产品代言时应当如何避雷呢?以下事项应当重点关注:
1、对所代言金融机构的资质进行查验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的意见》等规定,金融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因此明星艺人在接受金融产品的代言前,应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2、对所代言金融产品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金融产品广告相较普通商品/服务有更多的合规要求,根据《广告法》第25条,金融产品的广告不能对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不能利用专业人士、受益者名义或形象作推荐。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金融广告应当真实、合法、诚信,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应当引导受众理性投资,不得宣扬无节制消费和奢靡生活方式,不得诱导受众接受不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因此明星艺人在代言金融产品前要特别注意对广告内容进行合规审查,评估代言风险,谨慎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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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真实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
根据《广告法》第38条第1款,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金融产品同样如此,明星艺人应当亲自使用所代言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避免以亲友或他人的试用感受代替本人实际体验,确认所使用的产品与服务与广告一致,并保存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书面记录,作为以后确认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的证明。
4、代言期间需要对所代言企业及所代言商品持续关注
一旦选择代言金融产品,在代言广告期间亦需要持续对所代言企业及代言商品或服务予以持续关注,如发现代言企业出现严重过违法失信行为,或存在严重违法问题被立案调查,继续代言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采取必要措施解除代言合同、发布个人声明等消除代言影响,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和处置。
对于明星来说,遭遇广告危机时,最大损失往往并不是金钱的赔偿而是个人形象的崩塌。而明星的正面形象乃是在娱乐圈立身之本,一旦“塌房”再想要重新树立此前的正面形象必将付出更多的代价。
因此,明星艺人应该更加重视自己的形象和声誉,防范代言活动风险,对事关广大群众财产安全的金融产品的广告代言,做好风险评估、谨慎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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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