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做法:对村庄废弃遗址建筑进行修葺,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产业;对农村散乱低效小微企业用地进行复垦,腾挪出存量用地指标,引导小微企业入园,实现产业集聚发展;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发掘、保护文化旅游资源,打造乡村振兴新业态;将废旧厂房改建为旅游配套设施,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乡村振兴发展的双赢。
摘要:一是完全利用废弃村庄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对遗址建筑进行修葺,并以生态帐篷作为基础客房设施,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产业,不占用新增建设用地;二是利用废弃村庄集体建设用地与周边梯田资源打造旅游项目,实现住宿、餐饮、农业观光等一体的生态旅游项目,提高集体资产使用率;三是当地政府与企业形成合作,通过土地租赁的方式,与涉及农户签订租赁协议;四是项目优先聘用当地农民,促进农民增收。
节地效果:该项目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规模1.5公顷,无新增占地,节地率100%。
(一)基本情况
红河谷帐篷营地项目属乡村建设用地节约挖潜类项目。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县石头寨村,村内居住的民族基本为哈尼族。由于交通不便、人民生活不便、地灾滑坡等原因,村民已陆续搬离,成为空心村。受石头寨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影响,遗留的古屋大多有高高的石脚,大部分面墙由块石垒成。受地形条件和地质灾害等因素影响,难以复垦、复耕,成为一片废墟。石头寨村下面有大片的哈尼梯田,故石头寨村也是AAAA级景区撒玛坝梯田的环形线路之内一个重要节点,独特的地理位置为石头寨村的全新打造提供了极好的基础条件。
(二)主要做法及模式特点
1.主要做法
2016年,经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对石头寨村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后,引入市场主体实施改造提升,建成了红河谷帐篷营地,于2017年开始运营。项目以村寨遗址为基础,将其打造为包含17间客房帐篷院落和5个夯土公共空间的帐篷营地,为游客提供营地住宿、餐饮、摄影、徒步、越野、农务体验、农业观光等一体的生态旅游目的地。
项目建立在废弃已久的哈尼族村落的残垣断壁中,以村寨遗址为基,在保留其原始风格的基础上,对遗留建筑进行修葺,并以生态帐篷作为基础客房设施。项目保留了原有的村内道路以及原有屋基,每一顶客房帐篷都搭建在原有的屋基位置,最大限度保留原始村落的面貌和特点。
2.模式特点
(1)项目创新“酒店+目的地”模式,将帐篷营地作为酒店设施,结合其他公共设施及撒玛坝景区其他村落作为节点,展现哈尼梯田“森林-水系-村寨-梯田”四要素共构生态系统中的“村寨”要素,使其成为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中的生态旅游目的地。
传统夯土工艺建造公共餐厅
废弃石料修葺传统哈尼村内道路
(2)项目以废弃村落为基础,古屋石脚和墙体拆除后的石头用以铺设原有的村内道路和修葺地基,墙体拆除后的废渣采用哈尼族传统的“夯土”工艺构筑公共区域,以延续和传播当地传统哈尼建筑文化。
传统夯土工艺建筑施工
废弃地基和村内道路修葺施工
(3)项目以搭建生态帐篷作为客房设施,避免对地表土壤层的破坏,拆除后即可恢复地表原貌。对项目区存在的滑坡隐患点采用抗滑桩墙体系予以加固,预防地灾再次发生。
(4)项目保留了原住民的农耕道,在不影响客人居住感受的前提下,原住民可以继续使用该农耕道到梯田里农耕,并在交互空间与客人进行稻作文化交流。
(三)配套政策(实践探索)
一是为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原来的旧村庄因为地质灾害影响,村民全部搬出,红河县通过土地租赁的方式,积极引入有实力、有经验的公司,在不产生新增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利用废弃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及周边梯田资源打造营地住宿、餐饮、摄影、徒步、越野、农务体验、农业观光等一体具有民族特色的生态旅游项目,增强集体资产的使用率、升值集体资产。
二是项目运营方与当地政府达成协议,项目运营需聘用的相关工作人员优先向石头寨村村民倾斜,并利用村民自身优势,引入民俗、民歌表演等体验项目,用以自身民族文化内容打造。宣传梯田文化、稻作文化、马帮文化,并以此设计不同的体验线路与活动,以原生态内容吸引目标客户。营地项目组织实施以来,施工人员均为当地村民,为当地村民带来增收。项目建成后,向村内招聘厨师、保安、导游、服务员等工作人员50余人。
三是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升了周边农民生产生活的环境,项目实施道路修建 9050平方米,新建帐篷酒店17顶,新建停车场4120平方米,厕所2个,村内游步道 10500平方米,游客中心改造1150平方米,环境整治、电气、安防等,已投资总额2901.88万元。营地建设立以来,受到媒体的多次报道,成为红河县扶贫宣传及乡村改造的一大亮点,一定程度拉动了外界对红河县的投资,助推红河县脱贫攻坚工作。
国家及自然资源部的相关支持政策如下: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规定,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规定,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四)节地效果
该项目通过对废弃村落的改造提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效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49公顷。
(五)适用范围
适用于乡村废弃村落自然生态环境较好,适宜乡村旅游开发的地区。在对废弃村落改造提升,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助推乡村旅游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方面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摘要:一是通过整治农村的“散乱污”小微企业,采用将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以及引导企业入园方式,腾挪出存量用地指标,同时为小微企业提供空间保障;二是在引导企业入园升级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完善标准厂房使用配套政策,规范厂房出让与完善租售管理,促进集约高效用地;三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契机,采用集中入市方式解决入园企业用地问题。
节地效果:累计整治“散乱污”农村小微企业453户、土地680亩,通过腾挪用于微企园后节约建设用地450亩,新增耕地215亩。
(一)基本情况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有中国西部“五金之乡”之称,改革开放以来当地村民以自家宅基地和附属用地建厂生产小五金,2017年,大足区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契机,在龙水镇启动整镇小微企业用地优化行动,针对“散乱污”的农村小微企业,通过腾挪用地空间、重新规划入园的方式,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助力小微企业实现长远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民营经济的有机融合,切实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重庆大足龙水镇存量用地改造提升图
(二)主要做法及模式特点
龙水镇存量“散乱污”小微企业近2000户,用地面积约2150 亩。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治达标一批、入园升级一批”的思路,整镇推进、疏堵结合,对落后污染企业坚决关停、取缔经营、腾退土地,对综合整治达标企业原地保留;对市场大、潜力足、转型意愿强的企业引导入园区升级。同时,高水平规划建设“大足区微型企业产业园”,规划用地面积230亩,建筑总规模19万平方米,用于保障有市场、有一定科技含量、有一定规模、有较好设备、自愿转型升级的“散乱污”农村小微企业。
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按照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等要求集中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实现土地由平面开发向立体拓展。
(三)配套政策(实践探索)
通过就地整治一批“散乱污”农村小微企业,复垦为耕地后,腾挪出存量用地指标为小微企业提供空间保障;充分发挥大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的优势,采用集中入市方式解决一期130亩用地问题。完善标准厂房使用配套政策,规范厂房出让与完善租售管理,通过审批优先、办证优先等工作措施,减少企业投入成本,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
国家的相关支持政策如下:
1.《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规定,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探索在农民集体依法妥善处理原有用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关系后,将符合规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2.《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采取措施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
(四)节地成效
累计整治“散乱污”农村小微企业453户、土地680亩,通过腾挪用于微企园后节约建设用地450亩,新增耕地215亩,带动大足区及周边区县小微企业由作坊型、加工型、粗放型向科技型、集约型转变,实现企业产能提升和产业集聚。
(五)适用范围
适用于村镇小微企业整治,解决小微企业“发展难”“用地难”问题。
摘要:通过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发掘、保护文化旅游资源,打造乡村振兴新业态,建成集多元产业于一体的综合旅游基地,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乡村振兴发展的双赢。
节地效果:整个项目占地面积300亩,其中盘活利用古村闲置建设用地260余亩,实际仅新增建设用地40亩,节省近90%的土地。
(一)项目概况
上九山古村位于山东省邹城市石墙镇西南。因石头房、石头路、石头墙,又称石头村。2013年以来,邹城市引入市场主体盘活这片以“石”为特色的古村落。通过发掘、保护上九山古村文化旅游资源,盘活闲置宅基地,培育打造了集探寻古迹、民俗展示、影视拍摄、生态观光、休闲娱乐为一体的乡村振兴新业态,推动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乡村振兴发展的双赢。上九山古村旅游项目先后获得中国最美原生态古村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等多项荣誉。
邹城上九山古村
(二)主要做法及模式特点
1.主要做法
编制了《邹城市上九山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布局上九山村的保护与发展。高标准对古村进行详细的规划设计,最后确定以修复破损石屋、修整村内石阶道路、清理水渠坑塘为主,进行综合开发整治,保护历史古迹,全面提升村容村貌,散发古村内涵的设计方案。同时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打造山水田园。实施整山、造林、修田、治水、筑路五大工程,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通过荒山绿化、南山湖清淤、护堤护坡等治理工程,绿化覆盖面积达70%。通过修整梯田,完善农田水利体系,有效减少了水土流失,提高了土壤墒情,改变了山村环境,改善了区域生态。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修复修建了旅游道路、停车场、游客接待中心、宾馆酒店、水电路网等配套设施建设,极大提升了生活、休闲和通行便利度,提升了休闲旅游的舒适度。
邹城上九山古村
2.模式特点
重赋文化内涵,再现历史景观。注重发掘、重估、修复原有闲置的乡村文化价值,重建乡村文化,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富有时代气息的乡土文化。
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打造山水田园。实施整山、造林、修田、治水、筑路五大工程,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通过荒山绿化、南山湖清淤、护堤护坡等治理工程,绿化覆盖面积达70%。
布局多元产业,实现脱贫增收。按照“发展一产、带动三产”的思路,在上九山古村周围重点建设了樱花园、玫瑰园、农耕体验园、石海地质公园以及水上游乐项目,建成了一座集民俗展示、文化展览、影视拍摄、休闲观光于一体的综合旅游基地。
邹城上九山古村
(三)配套政策(实践探索)
该项目采用企业与村集体合作经营的运营模式,企业通过租赁获得上九山古村闲置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农用地流转、山地承包等方式,获得古村周边土地及周边山地的经营权,相继建设了樱花园、玫瑰园、农耕体验园、石海地质公园以及水上游乐项目,大大提升了土地利用价值。该项目在政策和资金方面获得各级政府大力帮助和支持,作为省重点项目获得40亩用地指标,近年来,邹城市发改、文物、旅游等部门累计拨付各类扶持资金1100余万元,极大减轻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
目前已出台的有关支持政策如下:
1.《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规定,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2.《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采取措施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保护修复,开展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乡村生态环境。
3.《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规定,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4.《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18〕98号)规定,鼓励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
(四)节地效果
整个项目占地面积300亩,其中盘活利用古村闲置建设用地260余亩,实际仅新增建设用地40亩,节省了近90%的土地。
(五)适用范围
该项目模式适用于具有自然形态、人文历史、田园风光和地域特色的农村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
摘要:一是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用为特色乡村生活体验,增强集体资产的使用率,促进集体资产升值;二是充分利用村庄存量低效、零散的建设用地,将废旧厂房改建为旅游配套设施,不产生新增建设用地;三是大力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支撑基于闲置宅基地资源整合的乡村旅游民宿。
节地效果:利用乡村存量用地,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节地率100%。
(一)项目概况
祁浜村地处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庄镇中部,是一个历史底蕴深厚的传统江南水乡村落。昆山市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以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为抓手,充分挖掘祁浜江南水乡田园风光特色,整合利用闲置的农房,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发展特色乡村旅游,在不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下,打造出了“香村·祁庄”这个获得“中国优秀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的乡村游旅品牌。祁浜在乡村振兴中的土地利用方式,也开创了独具江苏特色的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节地模式。
昆山周庄祁浜村
(二)主要做法及模式特点
1.主要做法
昆山2017年就实现了“一村一规划”。为更好地引导祁浜构建生产、生活和生态三位一体的特色田园乡村,昆山以三珠浜自然村为载体,及时修编、充分汇集镇村布局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特色田园乡村规划等成果,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在不破坏乡村原有风土人情、不迁移原住村民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低效资源,构建以乡村旅游为基础的土地利用新布局:一方面,调整归类农林用地,将现状较为零散的用地适度归并,引导村民种植与休闲、游憩、观赏有关的经济农作物,优化乡村生态基底,带动乡村产业提升;另一方面,从交通道路、水系绿化、村庄景观、田园景观、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对村内建设用地进行统一规划,赋予乡村多元价值,助力乡村文明复兴。
2.模式特点
一是社会资本租用村民闲置的宅基地,打造示范性特色民宿项目,以点带面引导村民参与旅游业发展,尊重民俗文化、季节变化和地块现状功能,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撬动村庄土地资源价值整体提升。二是将生态优先和节约集约用地放在首位,构建“旅游+N”模式。农用地在严格保护和农地农用的前提下,复合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功能,打造了稻田、鱼塘、梅园、桃园等休闲农业项目,复合了民宿民俗、创意休闲等功能,推进了乡村旅游与文化、农业、科创等产业的深入融合。三是集中保护修复,按照统一规划,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人居环境整治,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提升村民幸福感、获得感。
昆山周庄祁浜村
(三)配套政策(实践探索)
祁浜发展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新业态、新路径的支撑政策有:一是基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生产补助长效保护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改革,引入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及旅游公司等多元经营主体,将闲置的农房转化为特色乡村生活体验,增强集体资产的使用率、升值集体资产;二是充分利用村庄存量建设用地,在不产生新增建设用地的前提下,整合再利用低效、零散的建设用地,将废旧厂房改建为党员教育基地、特色产品生产基地及其他旅游配套设施,不断加大旅游基础设施投入,以资源的整合推动构建“集体、农民、公司”三者利益关联的新机制;三是大力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不断促进闲置农房租赁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从而支撑基于闲置宅基地资源整合的乡村旅游民宿的兴起,促进当地就业和农民增收。
国家已出台有关支持政策如下:
1.《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规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2.《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规定,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3.《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18〕98号)规定,鼓励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
(四)节地效果
通过与乡村旅游的融合提升、对村落环境的改善丰富、对生态要素的保护修复,将低效、零散的土地资源整合再利用,在不破坏乡村原有风土人情、不迁移原住村民、不增加建设用地的情况下,依托规划统筹以及市场机制的综合施策,有序推进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和土地复合利用。
(五)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条件良好、交通基础设施相对完善、距离城市较近,具备传统田园乡村风貌、地方特色的古村落进行乡村旅游开发。
摘要:一是通过盘活利用村集体闲置土地发展乡村文旅产业,使用原建设用地进行翻新修复和建设,未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二是所使用土地采取企业与村集体框架合作方式,企业以租赁土地为主,不涉及土地所有权归属的改变。
节地效果:累计盘活乡村存量建设用地2公顷,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节地率100%。
(一)项目概况
秋长谷里坐落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2018年3月,惠州市惠阳区政府与市场主体签署战略协议,合力打造秋长谷里,将秋长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转化为乡村发展优势,传承发展秋长的客家文化。
惠州秋长街道茶园村
(二)主要做法及模式特点
1.主要做法
创新村企合作模式,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乡村文旅为载体,搭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平台,因地制宜导入产业,盘活乡村闲置和废弃的土地、房屋等资源,以“经营乡村”为理念活化乡村,打造具有自我造血功能的、可持续发展的乡村文旅。项目首开区约 1350 亩,在保留客家传统古建筑的基础上,活化传统乡村生活空间,打造“在地、田园、客家”的悠然逸境。植入在地文化体验、观光休闲、餐饮娱乐、精品野奢民宿、亲子田园互动、文创手作等多种文旅业态。整个村庄重点建设面积约为2万平方米,为原有衰败的“空心村”,首先通过 3D 测绘技术将濒临倒塌的村屋和残垣断壁等历史面貌数据化呈现;设计师通过数据分析和场地踏勘,驻扎现场指导拆除改造。设计上既遵循历史文化和乡村风貌的保留,又引领现代时尚空间需求,做到“循旧不守旧”。
惠州秋长街道茶园村
2.模式特点
项目整体建设改造过程遵循“三原”原则,即原址、原高度、原面积,与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共同探索村集体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提升土地利用价值。建设区域方面,使用旧址进行翻新复原或建新:一是对可保留的旧建筑物进行翻新复原,二是对无法复原、也无法继续保留的旧建筑物进行拆旧建新,该项目建设面积是原空心村建设区域。非建设区域方面,进行农业生态建设,保留田园风光,保障农业生态完整。对村民闲置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活化,导入丰富的新产业和新业态,改变了原来的乡村产业结构。
(三)配套政策(实践探索)
该项目属于使用原建设用地进行翻新修复和建设,不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无需组织用地报批,所使用土地由企业向村集体进行框架合作,租赁土地,不涉及土地所有权归属的改变。该项目以乡村文旅为载体,以原闲置的村庄建设用地、耕地和园林用地等资源,搭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平台,创新村企合作模式,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国家已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如下:
1.《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规定,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2.《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规定,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四)节地效果
“秋长谷里”项目累计盘活乡村存量建设用地2公顷(原闲置的村庄建设用地)项目通过植入文旅新产业和新业态,年游客量达 50 万人次,不仅给项目合作的村集体带来了较好的收入,当地村民得到了项目合作的红利,还有效带动了当地村的农产品消费市场,进一步推广宣传了惠阳特色文化资源。
(五)适用范围
该项目模式适用于交通便利,文旅资源丰富和具有一定地域特色的农村地区通过旅游开发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
(来源:自然资源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