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制定17项规定,并就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服务自愿签订合同。如若违反规定将进行带车学习以及扣除服务保证金,长春出租车驾驶员将面临最严行规。
2019出租驾驶员17条规定
1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经交警部门处罚后,带车学习3天,扣除服务保证金200元。
2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带车学习5天,扣除服务保证金2000元。
3
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扣除全部服务保证金,并将乙方信息记入《出租汽车驾驶员黑名单》,在行业内进行公示,提醒其他出租汽车经营者避免聘用该驾驶员进行营运。
4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在接到政府及行管部门、场站管理部门指令性任务后,所聘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的,带车学习1天,扣除服务保证金200元。
5
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并经过调查核实的,带车学习5天,扣除服务保证金2000元。
6
所聘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启用待租标志后拒载、主动揽客或者中断服务的,带车学习3天,扣除服务保证金1000元。
7
私自在出租车上安装不符合服务规范的服务显示标志、标识的,马上拆除,并带车学习1天,扣除服务保证金200 元。
8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带车学习2天,扣除服务保证金500元。
9
出租车专用设备及车载监控设施发生故障,收到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或设备设施维护部门通知后,不及时进行维修的,扣除服务保证金200元。
10
人为损坏出租车专用设备及车载监控设施的,带车学习3天,扣除服务保证金500元。
11
因服务质量被投诉,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带车学习2天,扣除服务保证金500元。
12
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带车学习3天,扣除服务保证金500元。
13
不按照规定提供出租汽车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与本车不符的,带车学习2天,扣除服务保证金200元。
14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的,带车学习1天,扣除服务保证金200元。
15
在车上播放不雅视频、音频,引起乘客不适并遭到乘客投诉的,带车学习3天,扣除服务保证金500元。
16
车辆营运过程中接打电话,带车学习1天,扣除服务保证金500元。
17
车容车貌不整洁、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使用服务忌语的、营运过程中吸烟,带车学习1天,扣除服务保证金200元。
禁止使用:不清楚。
禁止使用:不晓得。
禁止使用:为啥不早点说?
禁止使用:塞车我也没办法。
禁止使用:没零钱,你去换。
禁止使用:你又没说要发票。
禁止使用:我不认识路,你带路。
禁止使用:被扣证、罚款你负责吗?
禁止使用:快点,时间长了我不等。
禁止使用:不要搞错,你开车还是我开车?
温馨提示
合同期未满,所聘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擅自弃车,扣除全部服务保证金。
并将所聘驾驶员信息记入《出租汽车驾驶员黑名单》,在行业内进行公示,提醒其他出租汽车经营者避免聘用该驾驶员进行营运。
吉林日报社出品
策划:姜忠孝
编辑: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