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创建于1956年,是一所既具有精神、心理专科优势,又具有综合医疗服务功能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医院承担着绍兴市及周边地区精神心理疾病的医疗、教学、预防、康复、科研和危机干预等工作,是绍兴市政府确定的全市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技术指导中心,是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协作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协作医院、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设有绍兴市精神卫生研究所、绍兴市心理卫生协会、绍兴市心理健康促进基地、绍兴市心理康复中心、绍兴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绍兴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绍兴市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学校、绍兴市市民心理健康促进学校、绍兴市(自愿)戒毒中心等日常机构,是浙江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定点医院,省司法厅所属的司法鉴定所。
因医院工作需要,经上级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人数:临床护士5名;检验人员1名。
二、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发生过违法违纪情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护士要求:全日制护理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0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3. 检验人员要求: 全日制检验专业本科学历,具有检验上岗证。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0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1、报名时间: 2020年5月27日。
2、报名地点:胜利西路1234号,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行政楼五楼党建办2,联系人:平老师,联系电话:85397770。
3、考试:分笔试、面试,由医院组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5、薪酬:工资福利待遇按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请携带报名表(见附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资格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医院有关部门及人员应严格把关,严守人事纪律。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0年5月18日
来源: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址:http://sxws.sx.gov.cn/art/2020/5/18/art_1467264_43144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