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民族中医院成立于1984年5月,隶属于剑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乡级财政差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2013年8月通过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我院业务用房面积20000余平方米(其中17331平方米为本院建筑面积,其余2270平方米为租赁业务用房),现有人员编制130人,实有职工291人(在编121人,占总人数的41.6%, 编外人员170,占总人数的58.4%),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9人,中级职称22人,初级职称153人;编制床位260张,实际开放床位260张。现拥有进口螺旋CT、彩超(四维)、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胃镜、肠镜、腹腔镜等。门诊设有内、外、妇产科、儿、眼、耳鼻喉、中医、民族医、颈肩腰腿疼痛等,辅助科室设有检验、放射、心电B超及胃肠镜等。住院设置内科、外科、骨伤科、妇产科、儿科、眼科、针灸理疗科、康复科、皮肤科等。
为加强剑河县民族中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医院长足发展储备人才,根据《剑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十四次》(剑府议〔2017〕11号)、《关于县公立医院改革床位编制标准和人员编制配备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医院人才需求情况,决定2020年上半年公开向校园招聘应往届毕业生,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由县民族中医院统筹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岗位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1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7月25日)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0年4月10日--2020年5月1日;
报名邮箱:774170870@qq.com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的方式进行,由剑河县民族中医院组织实施。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报名材料需形成压缩文件一同发送至报名邮箱:
(1)报名表扫描件见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及成绩单;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往届生)扫描件。
(4)执业资格证及资格证书扫描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民族中医院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现场直接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均简称“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考官由县民族中医院领导、专家组成。主要考察报考者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所报考岗位工作等能力情况。面试具体内容由县民族中医院确定。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3.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按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人部发﹝201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剑河县民族中医院自行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人员需自带一张近期免冠照片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规定地点(剑河县民族中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4.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剑河县民族中医院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
5.聘用审批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直接与我院签订就业协议。若协议期间有发现违纪违规情况,随即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本次招聘中,如遇签约、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福利待遇
凡确定为县民族中医院“校园招聘备案制人员”,除养老待遇执行现有政策外,在晋升职称、薪酬水平、学术地位等方面与编制内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一经签订合同将按照同工同酬方案对待;研究生由单位解决正式编制、待遇面议。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民族中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221594(院办公室);
18385730735(李 海 院办公室主任);
18185501318(罗国成 院办公室负责人);
18744965969(张发刚 院办公室工作人员);
监督电话:13985826769 (莫菊英 副科级干部)
来源:剑河县人民政府
网址:http://www.jhx.gov.cn/xwzx/tzgg/202004/t20200410_558846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