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确保审查调查安全,努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根据《关于加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吉纪字[2021]13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泰和县监察委员会和泰和县公安局共同商议,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留置看护队员协助监察委员会开展留置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招聘留置看护队员50名(男性46名、女性4名)。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录条件、公开招录程序、公开招录结果“三公开”制度。
(一)面向全社会招聘符合留置看护队员条件人员,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退伍、转业军人及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男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3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公安院校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优先录取;
(三)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留置看护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有抑郁症、纹身、口吃、重听、重度平趾足、色盲、癫痫、心脏病、心血管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疾病的;
10.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长期有效。
2.报名地点
泰和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工农兵大道167号城区加油站旁)。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有无违反犯罪记录证明、党员证件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有驾驶证的可提供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依据应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组织面试,面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内容。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需本人自行前往医院进行身体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五)决定聘用
泰和县公安局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
(六)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内,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应聘材料弄虚作假或隐瞒疾病史、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经发现停止试用并予以解聘,试用期内表现合格者期满后予以正式录用,办理聘用手续。
1.聘用人员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左右工资待遇予以保障(含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加班补助、绩效考核奖、社保、医保、工伤保险等),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工资增长机制。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由纪检监察机关另行发放值班补助。
2.聘用人员由县监察委员会、县公安局双重管理,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其余时间由县公安局巡警大队负责管理使用。
本公告由泰和县监察委员会和泰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970610858(刘)
13907062611(陈)
泰和县监察委员会 泰和县公安局
二0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来源:泰和公安